集體合同的效力等同於勞動合同

2025-06-08 14:55:17 字數 3392 閱讀 2903

1樓:教育小主

集體合同的不等同於勞動合同,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

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目的在於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主體不同。

集體合同的主體是僱主或僱主團體與由工會代表的全體職工,在我國是企業與由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的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僱主與單個僱員,在我國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

3、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不僅規定本企業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勞動關係的各個方面,內容具有廣泛性、整體性的特點。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多是關於勞動條件的規定。

4、法律效力不同。

集體合同的效力高於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適用於企業全體職工;勞動合同僅對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集體合同規定了本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纖寬否則無效,無效部分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代替。

5、責任不同。

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如企業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侵害敗豎茄了工會和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物質賠償責任;工會一方不履行集體合同的規定,一般只對上級工會和全體會員負道義上的責任,由上級工會給予批評教育,糾正違約的行為,以適當方式彌察察補因違約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但一般不承擔物質賠償責任。

2樓:惠企百科

集體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有以下區別:

1.不同的目的。

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維護勞動兄拿洞者整體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勞動者共同發展。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在雙方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不同的主題。

集體合敏山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集團以及工會代表的全體職工。在中國,是企業工會代表企業和全體職工(沒有工會的企業,由職工選舉產生的代表)。勞動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個體勞動者,在我國是用人單位和個體勞動者。

3.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不僅規定了企業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勞動關係的方方面面,具有普遍性和整體性的特點。勞動合同規定了勞動者個人羨枯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多為勞動條件。

4.法律效力不同。

集體合同的效力高於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適用於企業全體職工;這份合同只對工人個人有約束力。集體合同規定了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否則無效,無效部分由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代替。

5.不同的責任。

集體合同一方,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侵害工會和全體職工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物質賠償責任;工會一方不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一般只對上級工會及其全體成員負道德責任。上級工會將給予批評教育,糾正違約行為,並以適當方式彌補違約行為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但一般不承擔物質賠償責任。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3樓:李俐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勞動者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18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神鬧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伏中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遊廳罩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

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式必須合法。

4、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於集體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4樓:潘達談娛樂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哪個效力更高。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勞動者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兩者出現不一致時,應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條款為準。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規定,則用人單位與職工應當適用集體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友早同法》第五十一條 【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內容】企業段襪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握告激。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專項集體合同】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採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溫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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