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問題,有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2-12-24 11:26:10 字數 3195 閱讀 9941

1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是一定要的了,其你們公司應該在合同期滿前發書面的合同續簽通知書,讓他在2023年2月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視為對方終止勞動關係,現在一切都晚了,如果現在辭退他,有關賠償如下:

1.支付他從2月1日起到現在的雙倍工資未支付部分,通俗地說就是這段時間每個月發多少給他再發一次。

2.支付他賠償金。賠償金以2023年為界分段計算:

2023年以前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1年按1年計算。2023年至今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這部分是10個月工資。

現在最好是和他協商,賠他點錢打發他走,但一定要擬定書面協議,讓對方簽名。

2樓:毓政苑

1、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合同自然終止,現在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2、勞動者不願意續簽,沒有賠償;

3、你們的人事部門不負責人,既然合同到期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就應當及時辦理離職,居然拖了10個月,這10個月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你們面臨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等風險。

3樓:葉謙

1、用人單位已在勞動合同屆滿前提出續簽要求的,勞動者不同意,則該合同屆滿,效力終止。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解除。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供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的標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辭退

2、辭退後需支付一個月的薪資

有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司需求,可以隨時調崗 這個符合的 意思是可以這個部門調配到另一個部門這種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甲方工資制度執行 算符合 但不得低於城市最低收入標準

如果合同到期後我不想續簽了,公司會有補償嗎? 這個是沒有的 除非公司非常需要你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一,根據公司需求,可以隨時調崗」這約定並不違反相關勞動法,但是在具體調崗中,用人單位不得降低你的薪酬待遇,而且要經過培訓。 二,「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甲方工資制度執行」這一約定也不違反相關勞動法,但是在具體實行中應注意,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其中一點,還有就是要同工同酬,也就是你的工資至少要和跟你一個職務的其他人一樣。 最後,合同到期後不想續簽用人單位有沒有補償的問題,要看在實際當中,用人單位在履行合同中有沒存在過錯,如果有過錯,比如不給你上社保,那你是可以拿到補償金的。

謝謝,請採納。

有關勞動合同的一些問題(急!)

7樓:上海戰衛光律師

我逐一回答你得問題

1、如果你提離職,公司當然有義務給你開具離職證明2、你這種情況,涉及不到補償的問題,你為公司墊付的所有錢,公司有義務給你報銷

3、你可以選擇不續簽,以上的問題就不存在了

8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可以開具離職證明,報銷不會因合同到期而 不再支付,你現在離職的可要求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後公司沒跟你簽訂 書面合同。你如果離職的話就不要再籤 合同了,那就進入另一個合同期,你再走就是自動辭職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看到這麼多分的份上我給你講的詳細些。1.你現在提出離職時可以要求公司給你開具的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50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2.原合同沒有過期一個月。到7.

9日前續簽都是還可以的。根據2023年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你所說的報銷跟合同沒有直接關係,這個是肯定可以報銷的。如果企業為難你,你可以去投訴。3.

企業已經發出了續簽通知,你不續簽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綜上所述,你可以直接跟企業說不幹了,不需要提前。叫他給你工資結賬,然後順利的完成工作交接

有一個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雙方協商一致的合意的產物,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

雙方都應該遵守。醫院和你母親簽訂的返聘合同中均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所以合同是依法有效的,雙方均應遵守,一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的,必須經過對方的同意,雙方協商一致後變更合同條款,例如你母親的工作崗位等情況。

返聘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你母親在上班途中意外骨折的,應提出請求,認定為工傷,單位應給予適當的照顧並按照工傷處理。單位安排別人替代你母親的工作也是單方面變更合同條款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

你可以通過下屬途徑進行申訴:

1、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或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勞動主管部門申訴。

3、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4、法院提請勞動爭議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返聘協議現在你母親手上是否有一份留底?

如果是這樣,你母親可以先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看他們是怎麼一個處理意見,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行政不作為,可再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費用很低,照你的說法,你母親的勝算是非常大的.

12樓:164張律師

反聘合同不是普通的勞動合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按照你母親的反聘合同,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1、因為你母親是退休後返聘,你母親與單位之間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

雙方之間的合同應當認定為勞務合同。

2、關於變更崗位、拒絕你母親上班,是醫院違約,醫院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糾紛發生後,你母親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有關勞動合同的問題!謝謝。

14樓:

不能,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不能收取押金,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5樓:山野柴胡

《勞動法》不調整《婚姻法》。

關於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沒有續簽的問題

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式與勞動者續簽合同。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

請教勞動合同及辭職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辭職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這是有關於勞動合同中的問題,請有關職業法律人士幫助解決,謝謝

1.如果完成合同獎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那麼這個考核的結果對於完成合同獎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因為完成合同獎的條件就是履行完約定的合同期限,沒有第二個條件。2.簽訂補充協議相當於變更勞動合同,單位必須和你協商,經你同意才可變更合同即增加新的約定。單位未經你同意是不能單方面變更合同的。3.協議上註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