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的事,勞動合同的事。

2022-12-17 04:01:28 字數 4932 閱讀 6550

1樓:蔣德順律師

雖然有點不合理,但是總的說來還是合法的,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最長可以是6個月,一般勞動合同在3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是1個月,1-3年的試用期為3個月,3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6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樓:lawyer徐旭

不合理,合同難道不能修改嗎?不過是word上的一個數字罷了,如果簽了,那麼您就認可了試用期3個月了

關於勞動合同的事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勞動合同依然生效。不過因公司搬遷,需要和員工協商。同意去那邊的員工,一切照舊。

不同意去的,且公司無法安排其它崗位的員工,勞動合同中止,公司給與一定的遣散費。以後的勞動合同兩邊都可以。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是有這樣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因為搬遷,員工不能一起搬,屬於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所以可以中止合同,但要30日前通知員工。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是因為單位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所以單位要給與經濟補償。

4樓:性飛荷

你所講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變更。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雙方可進行協商解決。變更後,若勞動者同意到福清上班,則勞動合同繼續有效;若勞動者不同意,則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

在此情形下,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以後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註明公司所在地為廈門,廠區在福清,相應的工作人員工作地點在哪就籤哪。

關於勞動合同的事。

5樓:花絮埋骨柔芳

雖然有點不合理,但是總的說來還是合法的,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最長可以是6個月,一般勞動合同在3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是1個月,1-3年的試用期為3個月,3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事。

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是有利的。在社保福利方面,部分企業在你工作所在地是不具備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資質的,但是考慮到員工的需求所以將員工的勞動合同外包給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企業來簽訂,這樣其用工單位的員工(也就是你)可以享受到當地的社保(醫療、工商、生育等福利)和住房公積金(房貸、車貸等)的福利政策。反之是享受不到當地的社保等福利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對你可能有力

關於勞動合同的事宜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字,在文字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字鑑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字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衝突,可以便於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後求職者還應該瞭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的做法沒有錯,依據是: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公司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公司違法應受到懲處: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做法明顯違法。

你的合同中應該有辭職的提前申請時間,按合同規定走,底限是一個月,一個月內沒人接替你工作是公司安排不利,但不得作為扣工資的依據。

建議你看下合同法 30-50條 外加第87條,對你和公司的商議有幫助。

解決辦法:

1. 與公司據法力爭,說明你已盡到提前申請的義務,沒人接替是公司招不到人,不可以此為理由來違法扣除工資,請求立即發放工資;

2. 公司不表態,可申請勞動仲裁 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員工不交什麼錢的,只需按仲裁委提供的仲裁申請書填寫即可。一般45-90天。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自然終止,雙方都沒有必要提前通知對方,到期交接工作,結清工資待遇。現在公司沒有為你辦理退工手續、扣押一個月工資,你可以申請仲裁。公司還應該承擔你的損失(如果因為公司不給你離職證明產生無法重新找到工作的話)。

12樓:韓飛律師

1、剋扣你工資當然違法;

2、其實你不提前給用人單位說你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也無權剋扣你工資!

13樓:

不合法。你可以先向你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還是不行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後,不管它批沒批,你都可以走人,這是法律定的。是新合同法定的。具體是哪一款我也不是很清楚,你與公司籤的合同上面寫的會有的,你仔細看看

15樓:銀子三兩

肯定不合法的 ,有辦法啊 去當地的勞動局告他,或直接申請仲裁。現在國家對這方面管得很嚴啊,你可以直接告訴他 我要去告你,看他的反應。但這也不是萬能的,你知道啊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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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問題,有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賠償是一定要的了,其你們公司應該在合同期滿前發書面的合同續簽通知書,讓他在2012年2月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視為對方終止勞動關係,現在一切都晚了,如果現在辭退他,有關賠償如下 1.支付他從2月1日起到現在的雙倍工資未支付部分,通俗地說就是這段時間每個月發多少給他再發一次。2.支付他賠償金。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