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2-08-09 08:01:54 字數 733 閱讀 8285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滿是否續簽也需要勞資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單位現提出要與你續訂,而你可以選擇到期終止,也可以選擇續訂,這是你的權利.是否續訂定期還是無期合同也是勞動者的選擇權利,這需要看你對這個單位的前景及個人是否有發展要有個定論,單位發展前景良好且個人發展前途有望的話,當然選擇定無固定期的了.

現在勞動合同法對於違約賠償只限於專項培訓及保密競業二項,其他的約定都是違法且無效的.你與單位簽訂的五年服務協議是否含有上述二項內容?如果單純是為了限定期限而定的服務協議,那是沒有用的,也就是說,你合同終止離開後無需支付任何賠償.

合同期滿,個人需要提出終止的,當然要寫辭職報告給單位領導了,這個期限不受一個月的限制,只要在期滿終止前任何時候提出都是有效的,也無需單位同意和批准.

2樓:

無固定勞動合同 就是出於保護勞動者權益的

新勞動法規定 合同未滿時 勞動者提出辭職 無需賠付 但是勞動期未結束 用工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 則需要賠付

既然你要辭職了 這個合同怎麼籤都 不太要緊重要的是 你辭職以後 無需賠付

3樓:匿名使用者

籤不籤對你影響都不大。如果你簽了,即使你要辭職也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時候自然可以走人的。但是不能你說辭職馬上就不來了,這樣是不行的,你提前通知公司,就是相當於告訴公司,我要走了,你抓緊時間招人來接替我的工作什麼的。

這樣對公司也是個負責任的行為。總體來講,勞動法主要保護的是勞動者。你放心吧。

有關勞動合同問題,有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賠償是一定要的了,其你們公司應該在合同期滿前發書面的合同續簽通知書,讓他在2012年2月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視為對方終止勞動關係,現在一切都晚了,如果現在辭退他,有關賠償如下 1.支付他從2月1日起到現在的雙倍工資未支付部分,通俗地說就是這段時間每個月發多少給他再發一次。2.支付他賠償金。賠償金...

關於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沒有續簽的問題

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式與勞動者續簽合同。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進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 勞動合同法 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 根據 合同法 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