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問題

2022-08-05 18:26:33 字數 497 閱讀 1751

1樓:kr奇異果

一般的離職裡都會是單位的要求比較多,因為相對來說單位的利益在這時比較容易被侵害。

當然,如果你感覺你要對單位提出一些要求,你可以提出來,雙方協商解決。你說的維護社會形象什麼的,寫在協議上也未嘗不可。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2樓:匿名使用者

沒啥合理不合理的,是你要終止合同,處於弱勢是沒有辦法的。

保守商業祕密是基本的職業操守,你以前也簽過相應的合同的啊

3樓:匿名使用者

保守商業祕密是每個人的職業道德,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的,你可以與公司協商條款。

但是大多數公司都是制式的合同版本,協商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再者,這個保守商業祕密條款,屬於大眾性合同條款,沒有實質的意義,當然,你不要刻意去洩露公司祕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你要求合同中,把你的相關要求寫入合同中去

終止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在合同的解除上只有唯一一點不同,就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都可以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沒有期限,因而就不存在合同到期的問題,所以就不會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面臨到期而選擇是否續簽的問題。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方面,兩者是一樣...

有關勞動合同問題,有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賠償是一定要的了,其你們公司應該在合同期滿前發書面的合同續簽通知書,讓他在2012年2月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視為對方終止勞動關係,現在一切都晚了,如果現在辭退他,有關賠償如下 1.支付他從2月1日起到現在的雙倍工資未支付部分,通俗地說就是這段時間每個月發多少給他再發一次。2.支付他賠償金。賠償金...

關於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沒有續簽的問題

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式與勞動者續簽合同。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