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麥當勞勞動合同問題,麥當勞的勞動合同

2021-03-21 18:40:26 字數 3114 閱讀 7450

1樓:賀雷波律師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公司有不上保險啊,不按時發放工資等情形,你還可以即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

至於你其他問題,新員工的補貼問題,在簽訂合同時就應該談妥的。你的工作性質在簽訂合同時也應該可以知道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無論什麼情況,你完全可以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麥當勞 為你提供培訓約定服務期並且合同裡有約定違約金條款 那你就要仔細慎重考慮下了 關鍵還是看合同裡具體的條款.

另外"新員工上夜班有補貼的嗎?剛進去會做些什麼??" 這2個事項

在簽訂合同時經理會和你加以詳談並在最終的合同條款裡反映出來,無須過分擔心!

3樓:匿名使用者

嚇人的 合同不用解除 我辭工提前兩天給他說的 在說了他那不壓工資隨時可以走 關於人品問題還是辭工的好 以後在想去麥當勞工作 優先錄用 自離了就不行了 夜班沒啥補貼 不過夜班 下半夜人比較少 不過 收鋪 比較累人 呵呵 進去 大堂 (顧客就餐的地方)工作 廁所 樓梯(如果有的話)收桌子 掃地 托地 掛玻璃 啥的 剛進去會比較累 等你熟悉了就進廚房後區 工作了比較簡單 偶爾去大堂收拾東西

好了不多說了加油吧呵呵

麥當勞的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說的很詳細了,不過我在這裡補充下:

法律之外還有人情,一般情況下麥當勞不會和你計較的,因為他的人員流動性很大,如果你幹全職的話3個月後試著和人事經理溝通下,轉為兼職,因為進去比較難,但是進去後互轉是比較簡單的,如果你所在的餐廳同意的話, 你也就不用負什麼法律責任,節假日的時候麥當勞需要人員上班時,你也可以去上上班。

5樓:紫月星辰

看你的意思,你是暑假的實習生吧,3個月實習,簽下合同,等3個月後開學就走人對麼?看看麥當勞的勞動合同吧,一年以內你因個人原因私自解除合同,而且你應聘的是全職,按勞動法來說你是違法,這是很明確的,具體該怎麼賠償就要看合同是怎麼明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裡有約定的從約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公司為對你進行專業培訓並約定服務期,就不用支付違約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兼職的,不用交違約金。

9樓:姍姍囍來遲

我在麥當勞幹過。

如果你是兼職的,不用交違約金。

如果你是專職的,應該不用交違約金。

關於麥當勞的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建議你明年1月來1日後再與自麥當勞簽訂合同,因為從bai明年起就開始適du

用新的勞動zhi合同法,對你相當dao有好處。

見習經理的合同籤多久是看麥當勞它自身的規定,但是對於你來說,當然是越短越好,因為轉正後工資更高嘛。而且試用期內開除你不用給勞動賠償金。

如果你沒做夠時間就不做了,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你不需要賠錢的,這點你可以放心。

另外,注意你們簽訂的合同試用期時間,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你發現不符合這個規定,可以指出來,要是它不改的話,你可以做一段時間再提出辭職,它要賠給你一個月的勞動補償金的。

如果你決定今年就去籤合同的話,由於新的勞動合同法未生效,就可能導致你不做了違約賠償的問題,但賠多少是你們自己籤合同時約定的。

我在麥當勞簽了全職三年合同,有6個月的試用期,工作了4天就不想做了 15

11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此,如果你是在試用期,只須口頭或者書面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用人單位批准,更不需要做夠三個月,用人單位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

你不去上班完全是合法的,用人單位不能對你怎麼樣,除此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你這幾天的工資,因為工資是你的合同收入。你為何不要?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麥當勞簽了全職三年合同,有6個月的試用期,想辭職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可能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你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無需批准。只是在操作的過程中,要注意用「通知」,而不是「辭職」,通知是直接告知;辭職是提出請求,需要批准。我的這篇文章你可以讀讀,也許你以後用得著。

14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可以無因辭職,給領導發一個解除合同通知,表明自已的意見(用郵件,再給領導一個列印的),郵件那種要設有已讀回執的,他讀了你的通知就意味著接到辭職要求,然後再工作三天就可以不來上班了。你有辭職的要求與他批不批沒關係。這麼做工資他得給,社保關係通常不會這麼快,如果真辦了,他也應該在十五日內給你轉出來,按規定是應在入職的第一個月投保的,與是否試用期無關。

本來很容易的事別做得讓自已理虧。

15樓:山多拉de燈

那要看合同上籤的是什麼,如果不是太賠本你直接不去就行了沒什麼,但是他們非得和你較真那你就得履行合同上的違約處罰,還是好好和經歷溝通一下,都是人,可以通融的!

和麥當勞籤勞動合同,麥當勞的勞動合同

從勞動法的角度,你提前30天辭職,就可以了。所以你在第二個月書面提出辭職申請,麥噹噹沒權處罰及扣留你的任何東西。既然簽了合同,暫時就不用管它了。麥當勞是招兼職的bai 我們這就可以du,如果你zhi只幹三個月,dao他好像不能和你專 籤合同。其實無論兼屬職還是全職,服務員都是按小時收費的。所以你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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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08年後,簽定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個人有權利提出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由於你朋友實際與公司已經簽訂了第四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無證據證明你朋友曾提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單位拒絕的,單位並未構成違約。因此,僅從簽了四次勞動合同上看,難以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若在工作期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