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工資疑問,我對勞動法的一些疑問?

2022-01-11 00:02:38 字數 5569 閱讀 9660

1樓:

可以獲得賠償,屬於公司的資料的證據由公司出,合同是建立在公平志願的基礎上的,你可以不籤。如果人多建議大家一起上訴,多少個人就影印多少個副本(上訴書)

2樓:匿名使用者

1.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裡關於工資的部份有明確說明1000元+200飯貼 業績按2%的提成。那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對。

工資是按月工資/21.75天來算的日工資。時工資=日工資/8.

而週六加班更是雙倍了。你須要做的是掌握好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約定時的人證物證,考勤卡等

2.看看你所處在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是否有違反3.如果沒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是可以要求公司按雙倍支付工資的,具體標準你可以在網上查。

4.關於勞動時間,從你說的情況來看你們好像並沒有約定好。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有爭議時,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集體合同規定,沒集體合同按同工現酬;再不行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我對勞動法的一些疑問?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唱紅歌:

夜半三更喲盼天明.

寒冬臘月喲盼春風.

若要盼得喲紅軍來.

嶺上開遍喲映山紅.

若要盼得喲紅軍來.

嶺上開遍喲映山紅.

嶺上開遍喲映山紅.

嶺上開遍喲映山紅

5樓:香氛迷迭

樓主這個比較麻煩,等於按照勞動部門的規定,你需在你所在公司的註冊地去申訴。

1、工商執照不是公司拿給你。是你上你所在公司的註冊的公商局去列印。你只要說明你是申訴用的,他們就會給你列印,列印費十塊以內。

你可以先打深圳工商局的**查一下,你所在公司的是在哪個區的工商局註冊的。

2、如果第一條順利,就不需要按民事訴訟了。

3、公司沒有跟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可以申請無固定勞動合同期限。這對工作時間、保險等就是適用了。工作時間是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的,保險也是。

4、你們公司應該不是不註冊,應該是在深圳有註冊,在你工作的所在地只是以一個辦事處或是啥的形式成立的。公司應該就是考慮到你們不可能從義烏跑到深圳來告他們,所以才這麼囂張的吧。

具體你可以打12333諮詢,這個是全國的勞動保障**。就是比較難接通點。

6樓:護花護草

首先,你不一定要通過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大家到法院去起訴,同時到工商去告他們沒營業執照什麼的。

其次,要證明你和公司有無僱傭關係,不用拿什麼工商執照來證明,只要有他們發給你 的工資表就行了,還有同事可以證明。

最後,你告他們沒簽訂勞動合同,沒給你買保險這2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等等,情況都對你很有利的,一般都能打贏官司的。 希望能幫到你。

7樓:陰溝裡啟航

他沒有營業執照也就沒有企業法人,勞動局很難處理,這個確實比較頭疼。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商營業執照可以從工商行政管理局,到那裡告知單位名稱就能打出來。如果他沒註冊,直接在那裡就告他們

9樓:徐熙燦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你實際工作地點在義烏,所以可以向義烏的仲裁委申請仲裁。

10樓:

1、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4、你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加班工資、補償因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未補償部分,。

關於勞動法勞動時間的疑問?

11樓:day嘎嘣脆丶

根據《勞動法》規定,正常的勞動時間為每天8小時,個別情況的特殊的單位需經勞動部門同意使用特別的工作時間制度。以下是具體規定。

一、正常工作時間

1、一般情況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特殊情況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二、加班時間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2樓:匿名使用者

1、第39條是必須由用人單位以書面申請形式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勞動部門必須及有義務稽核把關用人單位的申請是否合理,是否與勞動法存在嚴重牴觸。

2、類似的情況你可以要求勞動部門提供用人單位的書面申請,仔細檢視書面申請,找到與勞動法存在嚴重牴觸的部分。你就可以掌握主動權。

3、第39條是為了考慮到一部分工廠的實際運做狀況而設定的,比如生產的淡旺季等,也是國家為企業提供的一個適度自由運做的空間。他必須具備的條件就是必須經過勞動部門是審批及把關。此條與其他36/38/40/41款並無牴觸。

但是與勞動法存在嚴重牴觸的,上班時間與勞動強度已經超出正常生理作業的,那是不允許的,如果勞動部門審批了,就是勞動部門的失職了...

13樓:痴情人18號

這種情況只能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有非工作上的關係,就算你去市勞動部門去投訴,他們也會把你支回原勞動部門的,這就叫扯淡、踢皮球。

14樓:

請求法律援助,通過**暴光

關於勞動法的疑問

15樓:周律師說

你好,勞動合同法和合同法是特別法同一般法的關係。我們通常指的勞動法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6樓:瑤珈

勞動合同法與合同法不是一個法律。勞動法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新發施行,舊法即廢止。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和合同法不是一個法律。

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新勞動法已經完全替代了舊勞動法。

18樓:手機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是特別法,合同法是普通法,前者屬於經濟法範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前有隸屬關係,合同雙方地位並不平等。

後者屬於民法範疇,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勞動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您指的新勞動法是指勞動合同法嘛?如果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法的部分內容作了全新的規定,但是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完全代替勞動法

19樓:懂點法的師

1、不是,合同法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範的是合同關係。勞動合同法規範的則是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糾紛適用勞動合同法而不適用合同法,除非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沒有規定,才會適用合同法。

2、我們通常指的勞動法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該法於2023年制定,2023年生效實施,至今有效。而很多人提到勞動法卻以為是2023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這裡認識存在錯誤。

3、如果你所謂的新勞動法指的是2023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舊勞動法指的是2023年實施的勞動法,那麼新勞動法並未取代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僅就勞動合同部分做出詳細規定,而勞動法依然有效。兩者存在衝突的地方依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勞動合同法。

關於勞動法的工資

20樓:磸佻褨

《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工資計算方法。它屬於我國調整勞動關係的一項基本法律,其具體實施和細節上的規定,應該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據該法基本原則制定。因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對工資計算方法做出了具體規定。

《通知》全文如下:

女性關於勞動法的一些疑問

2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如果用人單位單獨為女職工(或者為哺乳期女職工)設立了6小時工作制,用人單位這種解釋是可以說得通,且符合法理。

二、如果用人單位因為工作性質決定,實行全員6小時(包括男性職工及管理幹部)工作制,用人單位這種說法是與立法精神相悖的,而且沒有體現對女職工(特別是哺乳其女職工)法定的「勞動特別保護」制度。(假定:某女職工生了「三胞胎」,單位還能以此為由,來對抗或搪塞法律法規規定嗎)?

三、女職工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正確領會與執行法律制度與法律本意,給予「勞動特別保護」。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令(第619號)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勞動法關於工資分配的問題,依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國工資分配原則有哪些

如你所言,同工同酬原則,這只是一個原則,在原則之下可以有許多種情況導致同工並不同酬,你這種情況在事業單位是很常見的,因為你不屬於事業編制。不算違反,公司可以根據自己情況調控效益工資。工資分配是用bai人單位自 du主權。按 勞動zhi法 第四十六條dao 四十七條 四十八條規內定,用人單位工容資分配...

有關於勞動法的,有關於勞動法的

單位用工之日起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你同事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工作時間少得到的也只能是15天和10天的工資。勞動法規定,工資應按月發放不得剋扣。你的情況,存在前提條件,給你調崗你不同意的情況,你可以辭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你工作日的工資,如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你提交證據u,你的身份證,用工...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勞動法關於調休問題?

這個情況一定要分析腦出血是因為受到外界刺激,既傷害,還是因為病情導致。如果是因為收到外界刺激,比如說爭吵或者壓力大,那麼可以界定為工傷的,這個由社保進行賠付,單位的責任是法定的。如果是疾病引起的,這個就定義不成工傷了,單位的責任就是道義上的。關於勞動法的問題,可以諮詢一下律師方面的或者是看中國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