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工資分配的問題,依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國工資分配原則有哪些

2021-04-20 09:50:36 字數 4239 閱讀 2897

1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所言,同工同酬原則,這只是一個原則,在原則之下可以有許多種情況導致同工並不同酬,你這種情況在事業單位是很常見的,因為你不屬於事業編制。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反,公司可以根據自己情況調控效益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分配是用bai人單位自

du主權。

按《勞動zhi法》第四十六條dao

、四十七條、四十八條規內定,用人單位工容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所謂依法制定,是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工資分配辦法時,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經過公示。

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個人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同工同酬和不低於集體合同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正常勞動時間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國工資分配原則有哪些

新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

4樓:晴毅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6條、29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5~10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擴充套件資料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以上海為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資比例沒有規定這麼細緻):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6、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擴充套件資料: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必須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一般為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2、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按照醫療期來計算: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勞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4)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3、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1)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x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2)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除以單月計薪日x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4、不同城市對於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規定不同,具體依據本地政策執行。例如深圳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假期間工資。

5、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

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關於本條的理解,根據《勞動法條文說明》第39條的規定,《勞動法》第46條中的同工同酬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要知道有沒同工同酬則公司要公司員

7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bai

同工同酬

內。要知道有沒容同工同酬則公司要公司員工工資資訊,否則公司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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