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工資不是月月發有觸犯勞動法

2022-01-08 01:22:39 字數 2160 閱讀 9546

1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這個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至少一個月要發一次,而且不能違反雙方的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4]489號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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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現下列情況,才可以拖延支付,「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2樓:

單位違法。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法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一個新員工上班超過15天,但是不滿一個月,工資發放要 按照全月工資發放嗎?

3樓:紙影蝶夢

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一般都是按照月平均工資然後算出每天的工資然後給付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法規從未有新員工上班超過15天,工資按全月工資發放的規定。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曾有不成文的做法:新參工的職工,15日當天及以前報道上班的,發全月工資;16日當天及以後報道上班的,發半月工資。

勞動法實施之後,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只是規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資保護,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具體分配辦法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太清楚發工資都是單位定的按照普遍性的問題來回答,一般來講如果是國家正規的事業單位,應該是上發薪,就是報到時就發放當月工資,人們稱為沒幹活先拿錢。比如**機關、學校等。在第一個月中,工作時間滿15天按照全勤發放,未滿15天按半個月發放。

6樓:出暢

你的提問還真是需補腦,

勞動法規定的新員工入職不滿1個月工資怎麼算

7樓:炫酷小汙桃

入職不滿一個月的當月薪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當月出勤天數。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8樓:

計算方法如下: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同樣,這種折算方法適用於新員工入職不滿一個月的情況。

9樓:臺初彤

員工1月9號上班到30日辭工,不到一個月,是否接實際天數發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人員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11樓:王元頁

工資按實際出勤日計算

日工資=月工資/21.75

試用期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工資80%,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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