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年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到第四年或者是以後,續簽為一年一簽,是否合法

2021-03-27 07:53:12 字數 878 閱讀 4650

1樓:莫逸武

向你所述的情況,從第五年開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第二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除非你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否則從第三次續簽勞動合同開始,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參考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活寶不是一二個

首籤三年,合法

第四年,籤1年合法,一般需要員工同意。

第五年,員工可以要求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其他如果雙方同意就可以。

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合法。合同期限可以雙方協商約定。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詳情請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分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等。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固定期艱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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