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年半公司為給買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而我本月已離職了,去仲裁的話該如何處理

2022-04-16 05:16:41 字數 5894 閱讀 2132

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蒐集在公司工作的證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82 主張雙倍工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58-63條 主張補交社保。

2樓:藍色濤歌

不可以,保險是必須繳納的不能給個人。不過有些單位為了少交,也有直接給員工的,但是這樣對公司風險很大

3樓:咪咪

找律師諮詢一下,律師會告訴你如何處理。你先收集證據,如你的工資條,你的銀行工資發放記錄,存摺可打本。還有任何能證明你在該公司服務過的證明檔案,最好加蓋公司公章。

仲裁贏了,單位必須為你補交社保的。

補交社保和雙倍賠付工資都要,沒有不要的傻子。養老等社保是為你將來退休收入做統籌的,不是商業保險,兩個範疇,兩個概念。

4樓:上海律師

自己收集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交納保險,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收集證據,如工資條、工作證等來證明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繼而要求公司補交保險,但是不能因未交保險得到補償。如果只要你不是因自身過錯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外,離職時是可以請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的,一年的工作時間可以給付一個月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若走仲裁,社保的話只能補交,不能以補償代替補交

勞動仲裁索賠問題,求懂的人幫忙回答,十分感謝!

7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是不存在試用期合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能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那麼可以視作你和公司簽訂了為期3個月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後,公司沒有和你續約,而事實上你們形成了勞動關係。可視作3個月滿後你們締結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關於社保問題:不存在你簽訂了什麼自願不繳納的字據公司就可以不繳納,社保是屬於強制保險,可以要求公司繳納,並且補繳從你進入公司起的所有社保。

請書面申請或要求公司繳納,並儲存證據。

3.關於賠償問題,在仲裁時,可以要求在完成3個月的勞動合同後,再工作滿一個月起,到現在的時間裡,獲得雙倍工資。但一般有前面的3個月勞動合同在,都不予以支援。

不過可以要求離職的補償。

在仲裁時要求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你不可以獲得雙倍工資,但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

按照你的工齡,工作未滿1年,但已滿6個月,經濟賠償金應為1個月的工資。

8樓:六絃河

一、首先是確定你的勞動合同期限問題: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試用期是三個月,至少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並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另外單獨籤試用期合同的。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所以至少你進公司的第四個月起算沒有籤書面合同。

二、試用期三個月內,如果你公司方沒有理由和你解除勞動關係,必需依法繳納保險。這是單位的法定義務,你簽署了一份自願不加保險的檔案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是無效的。

三、你可以以公司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自第二個月/四個月起的2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四、如果單位不從,你可以先上勞動局申請仲裁。

9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三個月:有書面的合同嗎?

(1)如果有:試用期合同沒有約定正式合同期限、只約定試用期期限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這三個月視為正式合同期限,你可以索要正式合同期限工資。

附:相關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2)如果說試用期三個月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這三個月視為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自工作滿一個月後索要每月的雙倍工資。

2、雖然你進公司時簽署了」自願不加保險的檔案「:但這份協議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社保是法律規定強制性繳納的,這份協議無效,即使你簽字了也一樣可以要求自5月初開始工作時補交全部社保。

3、」現在不想繼續下去了,請問如何處理?「:書面通知公司你要辭職,注意保留你已經書面辭職的證據(可以是公司收發人員或人事部門的收條、郵寄提交辭職書的回執等),然後立即走人,同時向公司協商索要自工作滿一個月時起至離職時止的每月雙倍工資(如果試用期的三個月有書面合同,就自試用期結束後再滿一個月後開始索要雙倍工資、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要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應是一個月工資。

雖然是你主動辭職,但因為公司有不交社保的違法情形,可以證明你是被迫辭職,仍然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4、」有否賠償?聽說因為已經簽署了試用期合同,所以無法賠償雙倍工資「:

(1)仍然有。即使你有試用期合同:但如果該試用期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沒有約定正式合同期限,試用期的約定無效,視為三個月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索要正式合同的工資。

(2)而且,三個月試用期過後,超過一個月不與你籤合同,你仍然可以索要自試用期滿、超過一個月後至解除合同時止的每月雙倍工資。

(3)另外,還可以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從入職時起算,試用期也一樣要繳納社保,你籤的放棄社保的協議無效。

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4、以上要求,在和公司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請注意勞動仲裁的一年時效。

10樓:

沒有簽訂正式合同的就要賠償雙倍工資,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力天男

試用期不是過了麼 你去看一下勞動合同法 找出公司不合理 的地方去申請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試用期滿後,公司應當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則視為公司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

13樓:李建成律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您有權從第二月開始獲得雙倍的工資。但是您簽訂了試用期合同,那麼從試用期合同結束之後的第二月開始,您是有權獲得雙倍工資的。

14樓:曲高隨和

打**諮詢當地的勞動局自然有人為你提供一份滿意的答案,

另外,貴公司已經是非法進行招聘了,利用法律手段去解決更好。

15樓:手機使用者

你和公司雖未簽署正式合同,但是存在僱用關係,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這段時間你的損失。需要詳細瞭解可以在110站內和律師進行一對一免費溝通

16樓:

沒有試用期的合同,如果你的試用期是3個月,那麼你和該公司簽訂了3年的用人合同就是事實。沒問題的,找勞動仲裁解決!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去告你們公司。這些老闆是太可惡了,老是欺負員工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有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是包括合同期限之內的,你可以以公司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自第二個月起的2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1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 新勞動法規定,只要沒有簽訂正式的用工合同,就要賠償雙倍工資。與試用合同無關。

你現在首先要收集好證據,首先,要證明你過了試用期,還在這裡工作。如果工作證、考勤記錄、檔案記錄、工資記錄等等。然後就去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勞動監察大隊一般會立案,然後調查,然後會讓你們和解。無法和解的就申請勞動仲裁。一般也不會全部都兩倍賠償,是那個樣子就行了。

關於「簽署了一份自願不加保險的檔案」這個沒有關係,這個根本就沒有效力。新勞動法已經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買保險。

具體很複雜,也很勞心,因為誰讓我們生在這樣個官僚的時代呢。建議你可以找個當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打**諮詢他,一般的律師都會回答你的,因為你可能是他的潛在客戶,律師現在也不好混啊。

2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公司最初讓你簽署的那份自願不加保險的檔案(說明)是有違國家勞動法的,應視為無效。

其次,從你實際工作情況來看,你與這家公司有實質勞動僱傭關係,並且有過試用協議(試用協議應是在正式勞動合同中註明,這家公司此處也違法),你們公司在試用期到期後未及時與你訂立正式勞動合同也未對你解除實質勞動關係,這樣的做法違法勞動法的,你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並且補交保險等。至於時間,最少從你試用期過後都可以追償。 至於之前的試用協議如僅僅是三個月的用工協議是無效的,那你可以追償從自進公司滿一個月始至今的雙倍賠償金。

申請勞動仲裁會對以後找工作有影響嗎? 50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個人申請勞動仲裁有用,這是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22樓:劃破天空的貓

申請勞動仲裁對以後工作沒有影響,可以立馬辭職,提前三十天通知企業即可,三十天之後就可以離開。

你可以賠償到雙倍的工資和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企業是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而不是員工自費交。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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