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與廠裡簽訂的5年勞動合同,幹了才一年,廠裡無故終止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2022-07-02 06:01:44 字數 5558 閱讀 1012

1樓:

首先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下列情況單位也要支付賠償,只不過是單倍賠償),如果不屬於下列情況,你可以繼續要求履行合同,如果你不要求履行,用人單則要支付你雙倍經濟賠償.而經濟賠償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支付,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樓:琨莎律師事務所

單位單方面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約行為,可以按雙方合同中約定了違約條款進行賠償。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條款,可以直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47條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

廣東胡律師:

1、得到工作一年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未提前1個月通知,要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沒有購買社保的話,要補其社保。

簽訂了5年的勞動合同,然後沒有到合同期公司可以隨便辭掉人嗎?要是無辜辭退該怎麼做?

4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nf新仔

要是無緣無故被辭退的話就去勞動局告他!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隨意辭掉。找律師介入

7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理論,並索賠!

我08年進廠工作,09年簽了一年勞動合同,2023年到期後簽了3年勞動合同,現在廠裡不讓我做我可以拿到什麼賠

8樓:匿名使用者

可獲得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46條,47條。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同時應當為你交納用工期間的社會保險

9樓:

沒有賠償,除非他終止你的用工合同!自己也不要走,只要不是被開除或是嚴重違紀違規的情況下,只要公司提出解約你就有賠償,即: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絕對的權威!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自己離職,一般沒有賠償。但如果加班工資沒有足額支付、沒有購買社保等的。你還是可以要求其支付。

如果他解僱你。你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滿1年算1個月。

11樓:首都王燕律師

無故辭退你,你可以主張賠償的,相當於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主張支付雙倍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要你走,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的工資。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工作5年只簽訂一年合同辭職怎麼索賠?

1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工作的第一年簽了合同,勞動合同有效期為一年的話,而後四年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後四年的雙倍工資;

2、如果辭職報告中有被迫辭職的字句及理由(如剋扣或拖欠工資等),可以要求四個月工資補償金,如果沒有被迫辭職的理由,是你主動自願辭職的,沒有補償金;

3、原公司社保,不用仲裁,直接找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即可;

4、新單位不給辦社保,你可以要求其給辦理,如果單位不給辦,你又想在該單位工作,你只有自己交了;

5、如果剛應聘該單位,你不想在該單位工作,就不用去工作了,如果已經在該單位工作,你可以被迫辭職,並要求補償金及補辦社會保險。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些勞動法理論啊什麼的我就不說了, 你網上自己查詢看看吧。

關於第一個問題:你5年工資都付給你了嗎??要是都付了,你也別索賠什麼的,都5年了,你能索賠到什麼??只籤一年勞動合同,說明這個公司很不正規,是個私企吧?給沒缺錢就算了

要是拖欠工資,那沒辦法,你在公司門口吵翻天也沒用,只能勞動仲裁,關勞動仲裁步驟我就不說了,自己網上查!

第二個問題,立刻走人老闆估計會為難你工資,你最好按正常步驟辭職,激怒了老闆,你就是和工資過不去,因為你沒簽合同,比如原本你1個月3000,但是因為沒簽合同,老闆只給你1500,你能說什麼呢??因為1500高於當地最低工資,你告勞動局也沒用。

第三個問題,你說新公司不繳社保?? 不繳社保的工作你還呆的住??那還不換工作? 既然不給你繳社保,你還轉什麼檔案啊?

樓上幾位說的都是理論,相信樓主不是想看那些狗屁理論把??

關於自己繳要不要轉當然不清楚,因為你離職後社保已經中斷了。

你可以去勞動局對工作人員說:「我不在廠裡上班,請問怎麼自己繳社保?」

然後他們會告訴你的,也許只是簽字啊,填**啊,剩下的就是工作人員的事情了

我現在回答你了,你想自己繳費反正也要去勞動局的

新公司給你多高的工資呢?? 起碼比你原工資高出500以上,你才核算

你想告贏公司??按雙倍工資付你4年工資?可太難了?? 就算你有什麼後臺,也不一定!

除非你所在地的勞動局比較清廉,一般不太可能,你去仲裁說不定還會嘲笑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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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你與用人單位之間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違反 勞動合同法 誒三十九條,未出現該條規定的情形,老闆沒有提前30天通知解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