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續簽合同六年,不籤,公司是不是和我解徐合同

2022-04-01 06:40:24 字數 5157 閱讀 4353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屬於終止勞動合同,不屬於解除。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上圩農場主

是的,拒絕簽訂就是自動放棄合同,可無條件自動解除合同,沒有賠償金。

3樓:勞資圈

你的意思是單位想和你續簽6年,你不同意續簽?如果是這樣,那麼就屬於雙方合同到期自動終止了,雙方勞動關係也自動終止了,單位也不用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雙方都互不相欠.

4樓:卟噯

續簽合同六年,然後又不籤是什麼意思?說清楚情況

連簽了兩次每次3年共六年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突然不續簽該如何賠償?

5樓:小天使

合同到期是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書的情況,公司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以要求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6樓:撩妹小能手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即勞動合同期限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7樓:庚心不變群子

1、合同到期是單位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書的情況,單位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是除不夠半年的補半個月外,其它都是補一個月的。

3、對於合同到期的情況,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要給予一個月的通知金的說法,即6+1不會得到支援。對於要多給一個月的只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規定的內容。

4、補償金的標準是合同終止前的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在續簽,是否應該結清公司壓我們的工資?

8樓:遠端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到期,無論是勞動者提出不再續簽,還是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都應該為勞動者結清所有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以晴利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繼續讓你們上班,相當於已經續簽長期合同,你們公司無權扣押你們的工資。

10樓:我了個

工資是何概念? 如果是正常的工資,你付出了勞動當然有 但是如果你是請求其他額外補償,就要看不續簽的性質了 如果是你自己不續簽,則不能請求補償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則自08年開始每滿一年公司需支付一個月工資(稅前應發)的合同終止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了是否有補償金

11樓:麼破1自我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了是有補償金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及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如公司不同意與續簽勞動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12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3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4樓:

2008.1.1後的工齡適用於新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在2008.1.1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在2008.1.1前建立的,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

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關係在2008.

1.1後建立的,經濟補償年限從實際用工日(勞動者實際入職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2008.1.1前的工齡適用於舊勞動法,而2008.

1.1前的舊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所以單位不用支付勞動者2008.1.

1前的工齡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合同未到期,單位因單位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勞動合同單位不續簽有補償麼,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你的經濟補償金不是5個月,而是從2008年起計算的工齡,兩年半,即3個月補償。其他的補償恐怕沒有。08年前的工齡不算,也就賠你三個月工資。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嗎,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拿嗎?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 即強制趕人 但要支付經濟補償 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