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間,能否提前轉正縮短自己的試用期?

2025-05-09 14:35:07 字數 3299 閱讀 1120

1樓:夏時休息時間

即使彼此協商一致,增加試用租純期依然存有違規的風險性。如今許多用人單位增加試用期事實上是在做加減法,即使是在法定時限內,也是出現風險性的。但假如變加減法為減法,一開始用人單位就依照規定的最多限期承諾試用期。

那樣針對主要表現優異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提早轉正的方法來減少試用期,而針對不適宜提早轉正的職工而言,不可以轉正事實上也就變向地增加了原來較短試用期的目地。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不動限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員工只有承諾一次試用期。以實現一定工作目標為時間的勞務合同或是勞動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試用期。

一般來說,員工針對「提早轉正」都是會毫不在意,提出質疑和產生爭端的概率較小。可是,有關試用期的增加,常常會引起異議和糾紛案件,必須確定的是,試用期可以在法律法規的範疇內增弊激咐加,可是任何一方也沒有單方面決策增加試用期的支配權。因而,沒經員工的允許,用人單位不可以單方隨便增加試用期,不然,將擔負不好的法律法規不良影響。

就算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允許增加試用期,延長後的總限期也需鉛明要在前述法律法規的最大限制內,即假如公司以前已經約好了法律規定限制做為試用期限期,則即使彼此協商一致也無法增加。用人單位和員工有關增加試用期的商議及一致意見的達到,均務必在以前約好的試用期期滿以前做出,不然,試用期期滿後,任何一方也沒有明確提出增加試用期的支配權,而僅有執行勞動合同書的責任。

2樓:網友

是可以縮迅笑短試用期的,只要用人單位覺得你乾的好,那麼就可以給你縮畝瞎含短試用期,提前神答轉正。好好表現自己,爭取早日轉正。

3樓:小丸子的吃瓜日常

可以的,如果表現比較優秀是可以提前轉正的,如果你已經完成勝任工作就可以提前轉正。

4樓:沒結婚呢

確實唯敗是有這樣現象畢山畢存在的,如果乙個員工在工作中擁有非常突出的表現,領導手芹對你的工作能力是認可的,那麼是可以對試用期員工進行提前轉正的。

試用期可以提前轉正嗎

5樓:賈寶驊

如果在試用期表現優秀,是可以向上級申請提前轉正的。對於試用期可以提前轉正嗎的答案是肯定的。 1、按一般慣例,到期日前一週內可提出轉正申請。

2、各企業在人事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可向你單位人事部門諮詢,並領取轉正申請表。

一、試用期轉正流程。

1、填寫《轉正申請單》,行政人事會根據與勞動者簽定的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提前通知到使用部門,要求填寫《轉正申請單》

2、轉正員工總結和自我評價,員工根據《轉正申請單》的要求填寫試用期總結和自我評價。

3、直屬領導或部門主管評價,根據員工的試用期總結和平時工作表現,對員工進行評價。

二、在試用期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給勞動者乙份,否則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勞動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增加了維權成本。同時,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的,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予以賠償。

2、試用期期限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期限超過規定的無效,如果超過部分已經實際履行,則「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延期轉正的幾種情況

6樓:龔成貴

同時如果試用期人員為孕婦同樣不能延長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強制執行的話,可向勞動仲裁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期限是多久

7樓:老黃說法律

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時間並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的。通常情況下,簽訂三年以上固定勞動合同或無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的使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說提前轉正的最長期限是6個月。關於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期限是多久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期限是多久

1、提前轉正最長提前六個月;

2、法律僅對於試用期的最長時間有法律規定,鎮讓對於最短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由協商;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野仔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員工試用期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頌旅汪 (2)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由於我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所有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於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若員工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的工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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