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員工,請問需要提前月通知嗎

2022-09-20 06:46:42 字數 5584 閱讀 9378

1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職場導師雪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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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您說的以前一個月通知,指的是辭職嗎?

提問對的

回答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回答

那您現在是已經離開那家公司了嗎?

提問離開了

九月底離開的

回答這個情況,公司那邊是違法的,您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提問本來15發工資 給他發資訊一直沒回 今天去找他 說我是自動放棄工資的

回答這就是胡說

提問好的 謝謝你啦 等過了星期 我去勞動局問問看

回答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吧,這個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您這樣:打個免費法律諮詢**12348,問問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做些什麼

您這樣事情呢,工資雖然不多,但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看那個老闆的回覆,要是不通過法律手段,怕是不會給錢的呢

更多14條

3樓:劍儼芒恬悅

一、在試用期單位辭退你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因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5個月的雙倍工資。

4樓:宣千牟曉燕

企業提前30天或者給出一個月的工資,可以解除合同;

這個是在合法的情況下,才適用的。

違法辭退是沒有代通金的,但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5樓:張明君律師

1、試用期內,如果證實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應該提前多久通知? 10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未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時間未提及,但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8樓:笑笑

分析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9樓:巢葛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10樓:米蘭加油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下面附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四十條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所以你可以參考一下,如果是嚴重的違反勞動紀律的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不能勝任工作的最好提前一天給他說。

剛才諮詢了一下老師傅,試用期內如果發現他的條件不合適,就是比如說他的學歷在之前有所隱瞞,如果在試用期內發現可以直接和他接觸勞動關係。如果在試用期內發現他不能勝任這個工作,只要有很好的證明也可以直接接觸勞動關係,因為試用期本身就是試用觀察階段,所以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11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久伴隆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3樓:

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有一定的理由

如果員工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合格,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辭退

14樓:知星行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試用期間明白嗎,是隨時的意思

15樓:萊茵河先生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若試用期內是否提前多久,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既然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提前,即可隨時解除合同。

雖然不盡如人意,但這個是事實。

16樓:談戀愛的確如此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最少需要一個星期前通知

試用期要辭退員工要提前通知嗎

17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8樓:靜水一語

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

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請問試用期辭退員工員工可否要求賠償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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