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試用期辭退員工員工可否要求賠償

2022-08-02 07:06:30 字數 772 閱讀 9399

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除應具備上述法定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外,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辭退理由。這裡的「說明理由」,《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採用口頭形式,則在日後還很可能存在一個證明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第一種情況至第六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而在第

七、八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則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因此,公司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其必具有上述理由之一,否則,在其他情況下,是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 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2樓:法邦網專家

你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公司辭退你,你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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