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我7月開始上班,老闆說試用期月,沒有合同不加金,現在月滿了,月了,老闆還是

2022-06-18 04:31:23 字數 5413 閱讀 2691

1樓:無雨

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補償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

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辭退你就不上班,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有了證據,就可以要求: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2、公司的原因辭退你要支付0.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合計1.

5個月補償。3、補繳保險。協商不給的話,就提起勞動仲裁。

3樓:

有事實用工關係,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瞭解下情況順便投訴他

4樓:冰冰

找勞動仲裁,他們會傾向被僱傭者,再說你本來就有理。

5樓:手機使用者

年輕奮鬥固然是對的、但賤賣青春可恥、你的麻木反應只會讓老闆覺得你不值這工資、客觀造成其它人的競爭壓力過大、要不卑不抗、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6樓:無奈

有些黑心老闆就是鑽法律的空子廉價使用勞工,也是你法律意識不強沒辦法,你可帶上證人去勞動部門投訴,

公司試用期不加金違反勞動法嗎

7樓:伸展能量

1.社會保險法馬上要從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辦理社保手續,與是否試用期沒有任何關係。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三年期及以上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能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三年期以下的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簽訂,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從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違法,即便試用期,也就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

9樓:廣西一滴水

不加金,是否是不加工資?如果是,試用期內公司不加工資,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且試用期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或公司規章制度沒有規定,公司不加工資也不違反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如您進行公司一個月內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可自一個月期滿後次日起,要求公司支付你雙倍工資。

到一單位上班,說試用期三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說三月試用期後籤,這樣的做法對嗎?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

不對,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不正規!管理不完善,薪資待遇不明確,都會造成時候的糾紛,好的企業,會像你說的那樣,試用期簽訂試用期合同,不繳納社保,有試用期的工資,於轉正的收入有明顯差異的,有的公司比較人性化,轉正的時候,會給你補交試用期的保險的,一般試用期,在上崗前簽訂,入職時要有人事和安全方面的培訓的,我之前的企業,保險是補齊的!此外,有的企業是刷卡或掃描來記錄工作日的,你第一天報到,就可以執行此操作的,這樣就能知道你的出勤日期了

13樓:週三鼎

l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開始訂立,試用期包含在勞動期內。

勞動合同條款應包括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期限為在用工之日起。試用期內最低工資不應低於同等勞動崗位的百分之八十。

單位一般都有考勤記錄,那就是很好的入職證明!

如果三個月內把你辭退了,那你可以要求單位兩個月的雙倍工資,三個月勞動保險,半年的經濟補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開始用工的30天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工單位違法。試用期也要上保險的。試用期的工資單位可以跟你約定,但不會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上班的證據你要自己注意收集,比如領用勞保護具時的簽字時間,工作**,考勤卡等等。

現在許多單位都是不願給試用期交保險的,雖然不合法但是從實際情況看可以理解這種做法。如果單位約定試用期工資較高,那麼不妨你自己先個人交保險,等期滿後再轉入單位交,不然現在鬧糾紛很難再幹下去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是不是要在這家單位幹?如果繼續做下去,交不交試用期三個月的保險你又能怎樣?還是看的長遠點,或者等到走的時候再算賬。

但是你可以瞭解一下,試用期的保險是不是給補繳?很多公司是不給補繳的,我上家公司就給補繳。

如果他辭退你,或者你辭職,那麼你現在就要準備好證據資料,一些能證明你和公司勞動關係的證據,做好仲裁的準備,只要能立案,一些證據是要公司出的,如果出示不了,是要承擔責任的,比如說入職日期,他怎麼能證明你入職了?給沒給你發工資,如果他拿不出證據,還要再給你發一次呢!所以把能爭取的都寫在仲裁申請書上。

上班25天,老闆不給工資,上班的時候說試用期三天,現在說試用期三個月,沒做滿一個月沒工資拿怎麼辦

16樓:lovely慵懶

你們之前沒談試用期嗎?合同什麼要簽好,如果你不甘心做了25天沒工資,你現在可以回去籤合同,保證以後工作有工資。

在公司上班兩個月,說試用期是三個月,沒有籤合同,現在公司裁員,說我不合適,這樣有經濟補償嗎?《中... 40

1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的,1年以內應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超過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可以得到1個月的2倍工資賠償。

2、如果單位以所說的藉口辭退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具體的金額為:在本單位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1年的,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不足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中,月工資指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而且,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應該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

3、關於維權: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來調解。首先,需要提供勞動關係證明,例如工資單(條)、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照、工作服、考勤表、同事證詞、錄影或者帶有名字和單位公章的檔案等等,以上這些證據只需要提供一種就可以證明你的勞動關係,仲裁就會受理。

拿著這些證明到仲裁去拿申請表,填寫後遞交申請,在接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會通知是否受理,如果仲裁受理,那麼會在45日內作出調解或裁決。另,仲裁受理後,是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

18樓:韓飛律師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所謂的3個月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應該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46、47條。

2、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應該支付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

19樓:考慮經濟問題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在試用期不和你籤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其次,對於試用期三個月是否合法要看當時公司與你約定的勞動期限是多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公司和你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估計是違法的。

綜上,公司不和你籤合同違法、試用期的約定違法、超過試用期後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也是違法的,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對於賠償額,可以從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每個月要求雙倍工資作為賠償,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和你可以再要求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所以你最少可以要求連個月工資作為賠償。

20樓:簡簡單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籤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

2、你工作了兩個月用人單位仍未簽訂合同,你除了要求第二個月雙倍工資外,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1樓:胡日之

試用期三個月合法,但超過一個月未與你籤書面勞動合同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此勞動關係,但你可以因其未按規定與你籤書面勞動合同而請求其支付你雙倍工資,雙倍工資從你上班滿一個月開始計算,具體說,因為你只工作了兩個月,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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