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勞動合同,不給賠償的問題,急急急

2022-03-21 22:39:07 字數 5435 閱讀 5256

1樓:彤曼雲

1. 社保單位必須繳納,不能以打到你們帳上為由免除這個義務。所以公司的做法違法。你們可以要求公司從上班開始補繳社保

2. 兩地最低工資標準有差異的,一般是就高原則。

3.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該是從上班之日算起,工作滿一年合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合半個月工資。工資指前12個月平均收入

4. 合同上未約定勞動報酬的,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從集體合同。沒有集體合同的,按同工同酬標準支付。

5. 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去告,也可以在工作地告。

2樓:

你們是否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如何約定?

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是不允許這樣操作的。即使這樣做了,但是社保是公司法定的應給予員工的福利,是不能計算在工資總額裡面的,因此,你的工資扣除相應的金額的話,應該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了。單位存在違法情形。

如果想去勞動局舉報或者申請仲裁,到當地的勞動局就可以,是勞動合同履行地,當地勞動局有管轄權。

3樓:

建議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如果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要求公司補齊。同時要求公司補齊應交保險。

4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麻雀與稻草

公司對在職員工的工資調整隻要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就不違法,但是如果被辭退的員工對公司給予的經濟補償不滿意可以申請仲裁。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和補償金,急急急!

6樓:熱情的冰兒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和補償金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我國《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

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律圖網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8樓:王元頁

沒提前一個月通知,補償一個月工資

工作三個月被解僱,補償半個月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按照勞動法規定需要給予賠償金。你工作了有三個月了,所以需要賠償半個月的工資。

2、公司未提前一個月提出解除,即為當即解除,需要給予賠償金一個月工資。

所以合計1.5個月工資。

10樓:深圳百問不煩

1,公司違法解除合同,則需支付雙倍的補償金:

半個月工資×2

2,未提前30天通知,需要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綜上,你總共可以得到2個月工資。

11樓:明日之星強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支付2倍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工作不滿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補給你一個月工資)。科雲(corwing)要諮詢上科雲,找律師上科雲,科雲律師團專業服務。

12樓:笑語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資料來看,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應當支付未提前通知金,其標準為您的一個月工資;且公司沒有任何理由與您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因您在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其賠償金為您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急急急!!!有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13樓:律圖網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公司對你的解除是違法解除。具體可以參考以下法條;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是1個月的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單位無故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你也可以同意解除,但單位必須必須你賠償金,標準是一年工齡二個月工資,你本人的工資。具體,請諮詢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你可以得到雙倍經濟補償金即一個月工資。

縱橫法律網 秦紅梅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18樓:ofweek人才網

第三條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你說的這種情況屬於單位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法律關係、計件工資,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供參考,達成一致。」其中包括計時工資,單位可以依據第四十條解除;逾期不支付的;不滿六個月的,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09年2月底人事經理找我談話辭退了我並且給我2400的補償金;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一。根據本條解除和勞動者的法律關係的話,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你在單位已經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一般單位會簽訂一個書面的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

以上意見是根據您的描述和提問做出的簡單回答。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 你們可以依據上面的標準主張經濟補償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如果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你們可以依據下面的法律規定,或者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我想知道我這種情況能夠得到多少補償金呢,按一年計算。

第三,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你和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如果不是協商一致解除。如果單位不予支付?

首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不再支付經濟補償,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因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 還有就是那個一個月工資到底以什麼為標準呢?

如果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 二倍 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  您好,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是律師的個人觀點: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參考,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單位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法律關係、與生產有關的各種經常性獎金以及根據法令規定的各種工資性質的津貼等: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如果我不願意解除呢,按照一年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於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有詳細的規定,需要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

第二:(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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