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急急急急急急

2021-05-02 19:38:41 字數 1545 閱讀 4382

1樓:侶良氏

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應該分開來說!一是勞動合同問題,一般單位很少拿合同到勞動局備案。

即時拿去了,勞動局也就是存一份而已,網上能查詢的更少。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都會受法律保護,哪怕合同中有對勞動者不合理的條款,只要和勞動合同法相牴觸,那合同條款就是無效的。

二是保險問題,保險繳納是國家強制性的條款,不受單位或個人找理由拒絕。單位所謂給的補貼絕對是違法的。

三是辭職問題,只要您是提前三十日書面告知單位,不管單位同不同意,三十日後即可離職。

綜合您的問題,您可以考慮找當地律師諮詢,要求單位給予賠償。

2樓:雷_律_師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你和這家監理公司已建立了勞動關係,且簽訂了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公司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投訴。如果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你也可以通過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勞動合同一般不會在勞動局備案。

如果你手上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其他方法證明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3樓:法工劉中原

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勞動關係。勞動局不會有備案,一般公司的勞動合同不會去勞動局備案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如需幫助,歡迎來電免費諮詢、預約,我將為你提供優質高效的律師服務。

5樓:坤的寶貝

勞動合同解除主要分為兩種:

一是用人單位解除。

具備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具備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有以上情形的,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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