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是對自然人的經常居所地是如何規定的呢

2021-06-12 12:07:38 字數 1853 閱讀 9351

1樓:櫂瀲眯堄房獹箵

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對如何認定自然人的“經常居所地”做出了規定。“經常居所地”類似於有關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慣常居所地”。國際條約中將“慣常居所地”作為重要連結點,是為了彌合各國確定屬人法的國籍原則和住所原則之間的分歧,是國際私法統一化運動的產物。

如何確定“慣常居所地”往往被認為是一個事實問題,因此,國際條約並沒有對認定“慣常居所地”的標準做出規定。其他國家的立法例中也很少有關於如何界定“經常居所地”的規定,德國法與瑞士法中對此僅有抽象規定,均強調其應當是“生活中心”。 我國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9條第一款規定:

“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我們認為,可以借鑑上述司法解釋中關於自然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並參考德國法與瑞士法強調的“生活中心”這一要素,明確何為自然人的“經常居所地”。

同時,我們認為,將“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時間起算點規定為“涉外民事關係產生或者變更、終止時”較為合理。一般而言,經常居所地將會與住所地重合。在國外就醫**、被勞務派遣在國外務工、因公務在國外工作、培訓學習等都不應屬於在國外經常居住,因此,司法解釋針對這種情形規定了“但書”。

2樓:博愛傑傑

有明確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樓:愛笑的山阿朵

1)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作為其生活中心的,為經常居住地。但公務、勞務派遣、就醫等情形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8條:收養的條件和手續,適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法理何在?

4樓:舒

收養時,要符合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地的法律,因被收養後,被收養人一般是到收養人處居住,解除時,也要符合兩地法律,因解除時未成年的被收養人是要回到收養前的地方居住的。都是為了保護被收養人的利益啦,

5樓:快樂的天空

主要關鍵點還是為了照顧弱者“被收養人”的權益。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確定自然人的住所時,哪個說法是錯誤的

6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以下是《民法總則》關於如何確定自專然人住所的屬規定: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物權法司法解釋全文

出臺物權法司法解釋的背景 兩部物權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制定工作貫徹了這樣幾個指導原則 一 嚴循立法精神。物權法司法解釋立足於司法解釋功能定位,嚴格按照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精神,確保解釋內容符合立法宗旨和目的 二 平等保護當事人利益。物權法司法解釋注意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物業服務法律關係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平等保護...

我做的行為違反了司法解釋。違反了司法解釋能不能說我違法了

法院可以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為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你好 我發現最高人民作出的司法解釋違反了法律 我要去最高人民法院當面反映 請問是否有法律依據?你好。首先,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是對法律的補充及解釋,法律解釋一般情況下不會違反法律,如果有違反法律的,可能為具體的特殊情況的處理,是一種特別規定。你可...

司法解釋屬於哪種淵源

截止2019年2月,司法解釋的法律淵源地位在我國還存在理論上的爭議,司法解釋的法律淵源地位問題是目前亟需解決,司法解釋在實踐中一直髮揮著法律淵源的作用。司法解釋是不屬於法律淵源,不包含在憲法 法律 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 民族自治法規 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檔案 規章 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國際條約 國際慣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