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會規定有哪個部門誰來做呢

2021-03-03 20:46:59 字數 5788 閱讀 8519

1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回督全國答

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它可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規定,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會規定有哪個部門誰來做呢

2樓:南霸天

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可以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等制度,從制度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併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

3樓:匿名使用者

把國土和房屋局合併來登記土地和房屋,農業部門登記林業和草業,水利不存在個人所有不需要登記

4樓:匿名使用者

國土房產整合,農業林業就不得不就範了

5樓:仇視社會的我

登記有屁用都不給辦房照

什麼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登記流程是什麼?

6樓:鏈家

2023年3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不動產登記需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一般情況下,從提交申請到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大概需要4步。

一、什麼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1.什麼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2.這裡的不動產指什麼?

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3.登記的權利包括哪些?

依法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分別為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二、不動產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不動產登記需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若申請符合法定形式,不動產機構將受理並出具《不動產登記受理憑證》。從提交申請到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大概需要4步。

不動產登記受理憑證

三、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1.不動產證一定要換嗎?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後,原來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林權證》將統一為《不動產權證書》,但原來依法頒發的各證繼續長期有效,按照「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就不更換。也就是說,已有的老「房本」,如果房子沒有買賣、繼承、贈予等權利的變動,就不用去特意換新證

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書

2.不動產證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不動產證將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但不動產證和房產證在內容、公章、辦理費用及補辦流程上有所區別。

(1)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證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登記型別,此外還明確房屋使用期限。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在內容上的區別

(2)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在蓋章、標籤、發證機構及版本上有區別。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

(3)不動產證補證比房產證方便

房產證遺失後要登報釋出遺失宣告,20個自然日後可補辦。不動產證遺失不需登報,只需免費在本市國土局官方**上刊登遺失宣告,15個工作日後即予以補發。

附.

四、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發展歷程

(1)2023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物權法》,提出將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

(2)2023年3月10日,***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提出要更好落實《物權法》,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3)2023年3月29日,***提出2023年6月前出臺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4)2023年5月23日,***法制辦會同住建部、國土部開始起草《不動產登記條例》。

(5)2023年12月22日,***總理簽發第656號***令,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6)2023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7)2023年1月20日,國土資源部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給不動產登記制度落地基層提供了細緻指南。

五、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情況

(1)2023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國土資源部部長頒發了全國首本不動產權證書。與此同時,江西贛州、四川瀘州等地也頒發了省內首本不動產權證書。

這標誌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預示著我國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門登記發證的時代即將終結。

(2)2023年3月2日,重慶市、山東省、廣西自治區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分別在長壽湖鎮、青島市和南寧市發放。之後,浙江、貴州、福建、安徽、陝西、廣東、雲南、青海、寧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北京、甘肅、海南、天津、河北、吉林等16個省(市、區)也於2023年先後發放出首本不動產權證書。

(3)2023年11月8日,東城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揭牌,北京市頒發首本《不動產權證書》。

(4)2023年7月5日,上海頒發首本不動產權證書,至此全國31個省(區、市)中,除**自治區以外,均已發放出首本不動產權證書。

國土資源部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什麼時候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本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公佈的行政法規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與本條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條例規定為準。

8樓:言達律師事務所

根據人民財經網給出的新聞,將在2023年全面實施統一登記制度。國土部還明確給出了時間表:在2023年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2023年推進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2023年前,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投入執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四個統一是指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

不動產怎樣統一登記?

10樓:逍遙

不動產登記的程式如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三章 登記程式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登記程式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字等資訊。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於登記職責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後,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於本機構登記範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檔案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檢視:

(一)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登出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檢視的其他情形。

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係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檢視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

11樓:匿名使用者

1、什麼是不動產統一登記?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由2023年11月20日召開

的***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

2、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不動產登記?

律師回答:根據《物權法》第9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市民手上未登記過的不動產物權需辦理首次登記,如果不動產物權發生變更、交易、滅失等情況的,則需要辦理相應的變更、轉移、登出、更正、預告等登記。

如果市民不辦理不動產登記,他的不動產物權不受法律保障。

「例如,張三將自己的一處房屋賣給李四,兩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成立併發生效力。但如果李四不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將不動產登記簿上張三的名字變更為李四的名字並完成登記程式,那麼該處房屋的所有權仍屬於張三,還不是李四的財產。」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道。

市民辦理不動產統一登記,在資料齊全的前提下,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發證業務。市民辦理不動產登記後,會拿到《不動產權證書》,上面記載不動產的基本資訊和權屬資訊。如果市民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市民會拿到《不動產權證書》,銀行等債權人會拿到《不動產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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