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人之間轉讓,需所有共有人同意嗎

2021-03-03 20:46:59 字數 961 閱讀 9687

1樓:吳欽霞律師

看你轉的是什麼,一般不需要 他們同意,只要你們轉讓人之間協商 一致就可以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一般是需要雙方都同意的吧。有法律問題,可去律伴諮問律師看看。

處置共同共有的財產應該經過共有人的同意嗎?如果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10

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處置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經過共有人同意.

對方不同意就不能處置.

當然,如果你處置了,對方又是善意第三人,則處置行為可能有效.事後,共有人追究的話,你需要對共有人給予賠償.

如果你處置了,而對方不是善意第三人,則處置行為無效.

4樓:哈哈親愛的

處置共同共有的財產,需要經過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申請法院處理自己那份財產,但是處理過程中,不得損害公有人的權益。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你如果佔到了所要處分財產的三分之二的份額的話就可以不徵求共有人的意見直接可以處理。如果達不到法律規定的份額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否則無權處置,處置後會涉嫌構成侵權。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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