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常見26項指哪些,不動產登記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3-03 20:46:59 字數 5794 閱讀 3350

1樓:飛絮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版請,由國家專職部權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不動產型別包括: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不動產登記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樓:張明君律師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行為。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動產的自然屬性,如:面積、空間、用途等。

2、不動產權利歸屬,如權利人是誰,權利**是什麼,以及權利的期限等。

3、不動產權利的變化情況,如權利人的變更等。

若能提供進一步的資訊,有助於提供更為詳細準確的解答。

不動產登記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3樓:張明君律師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行為。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動產的自然屬性,如:面積、空間、用途等。

2、不動產權利歸屬,如權利人是誰,權利**是什麼,以及權利的期限等。

3、不動產權利的變化情況,如權利人的變更等。

若能提供進一步的資訊,有助於提供更為詳細準確的解答。

4樓:單旭東井冷

您好!不動產登記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不動產登記的內容是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包括:

(一)不動產的自然屬性。如:面積、空間、用途等。

(二)不動產權利歸屬。如:權利人是誰,權利**是什麼,以及權利的期限等。

(三)不動產權利的變化情況。如變更了權利人等。謝謝閱讀!

不動產統一登記都登記哪些內容?

5樓:啊呀呀壞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登記的適用物件方面,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需要說明的是舊證依然有效 ,權利隨動隨換。

濟南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表示,我們也是本著隨動隨換的原則,也就說你的房產動了,比如說你進行出讓,或者抵押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來辦理業務的時候,隨著你的房產變更,我們給你換髮新的不動產證。

如果你的房產不產生這些改變的情況下,建議不用過來換髮,這些證書還是繼續有效的。

不動產登記機構需要查驗的內容包括哪些?

6樓:收穫意外的驚喜

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相關規定,需要要審查、核驗以下內容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檔案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檢視:

(一)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登出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檢視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例如,某甲通過合法建築建造住宅一處,經甲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由房產管理部門將其房屋權屬狀況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該項記載就是不動產登記,又稱不動產物權登記。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申請國家職能部門將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事項進行核實,並確認其不動產物權合法性的程式。

不動產登記制度產生於歐洲。最早的登記制度就是出現於2023年的《普魯士抵押與破產法》,之後在2023年法國制定的《抵押法》也規定了不動產抵押的登記制度。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土地和房產是民眾最關注的不動產。

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職責包括哪些?

7樓:超覺之精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當事人。

3、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1、登記機關法律責任概述。登記機關的法律責任,是指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2、登記機關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就是指歸責的一般規則,是據以確定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也是貫穿於侵權行為法之中,對各個侵權行為規則起著統帥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

3、登記機關賠償範圍及其追償。登記機關賠償責任的範圍應根據當事人因登記錯誤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包括主權利受損害的賠償、利息及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費用,如申請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費用,進行訴訟的費用等。

擴充套件資料

不動產登記的流程

1、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2、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3、測繪圖(表)。

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註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檔案。

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檔案,一次齊全。這些檔案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影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稽核並蓋章。

5、納公共維修**、契稅。

6、交申請材料。

7、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8樓:醉意撩人殤

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根據《物權法》第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檢視。

擴充套件資料:1、中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缺陷評析

從中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來看,中國的登記制度存在諸多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未能形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管理體制。

(2)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不明確。

(3)不動產登記的種類不健全。

(4)登記機關的責任賠償制度闕如。

2、中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議

關於如何完善中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學者們針對登記制度的諸多弊端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好的建議,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管理體制。

(2)明確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

(3)健全不動產登記型別。

(4)建立登記機關的責任賠償制度。

9樓:weyuci布丁

1、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則辦法、標準規範。

2、會同林業、海洋等部門登記發證。

3、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工作。

4、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

5、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的政策建議。

6、組織開展土地權利制度研究。

7、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

8、指導地方地籍調查工作。

9、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遙感監測工作。

10、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不動產登記局機構設定:

根據2023年《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不動產登記局內設綜合處、登記處、權屬處、權籍資訊處、調查處、監測與統計處6個處,24名工作人員人員編制。其中包括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1名、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1名、副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副局長)2名、處長6名、副處長3名、其他工作人員11名。

參考資料

10樓:you在午後徜徉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2、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

3、如實、及時進行登記。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為保證登記機關更好地履行登記職責,物權法在規定登記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的基礎上,又對其禁止從事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法律責任

1、登記機關法律責任概述。登記機關的法律責任,是指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2、登記機關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就是指歸責的一般規則,是據以確定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也是貫穿於侵權行為法之中,對各個侵權行為規則起著統帥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

3、登記機關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4、登記機關賠償範圍及其追償。登記機關賠償責任的範圍應根據當事人因登記錯誤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包括主權利受損害的賠償、利息及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費用,如申請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費用,進行訴訟的費用,等等。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申請登記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全體申請人提出撤回登記申請的,登記機構應當將登記申請書以及相關材料退還申請人。

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第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後,還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

(一)申請人、委託**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託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

(二)權屬**材料或者登記原因檔案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權屬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積是否準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

不動產產權登記糸指哪些物件?

11樓:1順順順

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

12樓:13862590347林

您好!根據《中華復人民共和國不動制產登記條例》第五條bai 的規定,du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zhi本條例的規定dao

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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