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員工不用補償的情形有哪?

2025-06-16 15:05:09 字數 4353 閱讀 5192

1樓:杜曉霞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比如: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比如:提供虛假資料,如假文憑、假證件、假經歷等。

6.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仔仔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

7. 員工拒絕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扮野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8.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員工單方面不同意續訂。依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是需支付經濟補念缺汪償的,但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則公。

2樓:鳳氣

員工違反了guo家fa律,做了違fa的事實,公司是有權利開除員工而不用補償。

3樓:網友

在勞動法上有明確的描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逗賣哪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山碼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配和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開除員工什麼情況下不用賠償

4樓:陳樹田

法律分析: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的。員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

員工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橘脊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害。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對本公司工作任務的完成造成了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之後拒不改正。因為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員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脊蠢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圓野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什麼情況下公司開除員工不用賠償

5樓:楊國平

法律分析: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首攜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開除員工不用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頃芹仿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雀纖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開除員工不用補償的情形

6樓:徐權峰

法律分析::(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攔盯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簡陪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亂埋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開除員工不用補償的情形包括什麼

7樓:彭宗輝

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滾皮念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需支付加付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適用應該滿足如下條件:

1、勞動者就用人單大困位違法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2、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3、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4、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從以上條件可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不能直接申請仲裁或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握昌標準加付賠償金,應當通過行政救濟途徑主張該權利。

什麼情況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8樓:周業懇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薯嫌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者旁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辭退賠償金需要交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具體依據是《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數嫌手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根據此《通知》的規定,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應按相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單位開除員工的賠償標準,公司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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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辭退員工補償的問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1 如果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數額按照工作1年補償1個月計算。如果單位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