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海仙山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損失嗎
2樓:點行**
3)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4)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
中華滲裂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叢態閉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閉改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後自己解除勞動合同有損失嗎?
3樓:美琴4z狻澁
一、 工傷 後自己 解除勞動合同 有損失嗎?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鑑定 傷殘等級 的權利。《 工傷保鉛雹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規定,自 勞動能力鑑定 結論殲激弊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 傷殘 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 工傷待遇 補償後,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鑑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鑑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後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 工傷** ,確需**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即**後可以繼續依法享受 醫療費 、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 停工留薪期 待遇等。
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 勞動合同 ,保留 工傷保險 關係。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6號氏族)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 勞動關係 和工傷保險關係,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需要繼續**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著物價**, 醫療費用 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
職工在解除後工傷**甚至傷情加劇,而後續的**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二、其它損失還有: (一)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的權利。
根據《 勞動合同法 》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 二)是失去領取 失業保險金 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 法規 宣傳引導,並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瞭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綜上所述,如果員工在因公受傷後選擇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是有損失的,因為工傷需要鑑定,有的工傷可能還不止需要一次鑑定,如果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就是去了再次鑑定工傷的權利可能導致無法確定具體的工傷等級,自然也就無法獲得相應的等級賠償是得不償失的。
受工傷了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4樓:徐煒
勞動者工傷後,如果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給賠償,但符合無過錯性辭退等情形的,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來給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傷要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賠錢嗎
5樓:老羅法務
工傷後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由工傷保險基戚派金支付一次性工橘物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除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高伍賀的其他情形。
工傷期間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會受到哪些損失
6樓:李俐
首先,員工在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將存在以下的損失:
1、失去申請重新鑑定傷殘等級的權利。
在工傷**期間,其好仔實很難確定傷勢的恢復情況,而且有些人在恢復之後還可能會**,屆時就不得不要重新做傷殘鑑定。
但是,申請重新做傷殘鑑定,按規定從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有變化的,即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而解除勞動合同後不再享受這種待遇。
2、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
按規定,受有工傷的員工舊傷**後,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員工即不再享受這些醫療待遇。
其次,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存在以下的損失:
1、享受解除或中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2、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
一、民法典什麼條件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有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違法解除等方式。例如勞資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渣襪豎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如大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傷職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停工留薪期內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停工留薪期滿,鑑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至十級傷殘的,本人沒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構成傷殘等級的,與普通職工解除合同條件沒有區別。工傷職工被解除勞動合同,不影響工傷保險待遇 是否享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
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工傷賠償的年限?
根據你所述,用人單位是依法支付你工傷待遇的,停工留薪期最長為個月。現在你已經工傷鑑定為級,則辯凱液享受級工傷保險待遇待遇。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攜物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個月。傷情...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和賠償金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根據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