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八桂十四城
雖然《勞動法》做了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的規定,而在實踐中很多單位因種種原因,並未嚴格執行該規定,但只要單位按照《勞動法畢虧棗》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了相應的加班費,那麼加班行為還是能夠接受的。在法律上是有權利拒絕加班的,因為加班是自願的。
但是實際操作中,你乙個新員工,處於劣勢,你不加班,那你就可以。
選擇離開公司,再重新找以家企業。所謂自由由我掌控,這個對於年輕人來說,沒有問題。
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你非常牛逼,公司少不了你就不行,你擁有公司所不具有的能力。比如你是賈伯斯、馬雲、馬化騰那種人才,不空橋要說你不用加班,你是想什麼時候上班就什麼時候上班,什麼時候下班就什麼時候下班。但是這樣的人能有幾個呢?
但是對於一般人來說了,你不是獨一無二的,對於公司,沒有你也可以,大不了再換乙個人就是了。而對於個人來說,天天加班,工作不愉快,何必在一棵樹吊死呢?何況是一家新公司,大不了走人,再換一家公司。
我們現在的員工就是一味地屈就於公司,所以一直被壓榨工作時間,還沒有勞動報酬,說什麼為了資金的成長,提高能力。所謂人生漫漫,在乎這一兩個小時的加班?能力不是一兩個小時加班就能提高的。
如果我們每個員工都不去加班,難道公司還能把所有的員工給辭退了?關鍵還是每個員工都在打著小算盤,公司讓你加班,是看得起你,一味加班能帶來公升職加薪。每個人都這麼想,然後公司就賺了。
所以,對加班說不,不是乙個人說不就行的,而是要大部分人手拆都說不才行!
2樓:譚談社會
你完全可以說不,因為那是你的權利,肆正而且加班本來就是剝奪了員工的利益,你完氏指全可以裂核悔提出反抗,那是你也要做好被開除的準備。
3樓:網友
你可以對加班說不,但是如果你說了,可能第二天老闆就不讓你去上班了。
4樓:何沅澤
如果你不怕被公司炒魷魚的話,那你當然可以說不,因為你剛剛到乙個新公司,在前期的型如話,確實是需要局賀花費很卜臘啟多的時間和精力。
如果公司天天加班意味什麼?
5樓:周業懇
意味著公司的行為不合法、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而勞動法也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你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當然單位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資,則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此外,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公司每天都讓加班可以投訴,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33投訴。如果單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強制員工加班或因投訴導致公司解僱、拖欠工資等侵害你權益的行為發生,員工可以直接到單位辦公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對待單位強制加班的行為,應該注意蒐集考勤、**等相關證據,然後向單位主張超時加班費。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乙個公司天天讓你加班,你該怎麼辦?
6樓:乙映陽
第。一、是否非得加班?比如我們做科研的,如果按老闆催進度的節奏,我們每天都得加班到晚上十一二點,因為實驗永遠做不完,如果這樣,我們永遠不會有休息的時候,因為是我們自己讓自己不要停下來。
有些實驗今天做可以,明天也可以,今天做不完,那就明天上班再繼續陸公升。我們要提高工作效率,儘可能高效利用工作時間,但也要高效休息,否則時間加上去了、效率降下來了,結果也不盡如人意。就像不鼓勵駕駛員疲勞駕駛一樣,我們疲勞工作,出錯率也會大大上公升。
第。二、同樣的工作型別,ta可以按時上下班,我為何要天天加班?如果是我的工作效率低下,那我就應該向她學習,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先完成再完美。如果是領導分配任耐薯務太多或太push,那我要考慮下這個領導是否適合我。
這裡就涉及到如果判斷領導還是否能繼續跟的問題,一般要看以下三個標準:1)不喜歡你的。這裡的「不喜歡」意思是「厭惡」,而非「不偏愛」昌悉者。
如果被領導厭惡,做得再好也只能維持現狀。2)不滿足你的。例如你覺得薪水太低,希望加工資領導沒答應;你好不容易去見女朋友的家長,領導非讓你臨時加班;你想休年假,領導拒絕,這都是個人訴求沒有被滿足。
3)有缺陷的。領導不懂業務,說話不算話,這都屬於嚴重缺陷。當「不喜歡、不滿足、有缺陷」三個條件全部湊齊時,你應該果斷辭職,早日離開這樣的領導。
但如果領導賞識你,即使工資低,領導本身能力有限,你也可以熟悉行業情況,在團隊中積累經驗後再走。領導能力強、對下屬好,但不願意提公升你的收入,你也可以熬一熬,從他身上學到東西,跟著團隊上乙個臺階後再走。現實中大多數能滿足兩個條件的領導,已經是不錯的領導了。
快年底了,不妨抽空靜下來好好想想,如果你的領導三個條件都中,那就趁著十一二月招聘季著手準備跳槽吧……第。
三、你的身體能否適應這樣的加班節奏?這是最重要的,卻往往被人忽視,所以需要我們格外地加以重視。就像評論中有人說,領導不用加班,他們是無法親身感受連續加班的疲倦和痛苦的,而我們的身體是我們自己的,有什麼樣的變化,我們能切身感受到,感覺不舒服了,就要停下來休息和調整,必要時去做身體檢查。
即使醫生,也首先是乙個人。即便遇到需要加班或不得不加班的情況,也要根據自己的身體情況去請求調班等解決,不要強求自己做不能做的事情,不顧身體地加班,即使有點加班工資,也是捨本逐末。
自願加班就沒有加班費嗎公司說我們自願加班就沒有加班費嗎?
非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四條規定,加班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勞動者和工會協商後安排。法律保護的是勞動者休息權,不提倡加班,因而對加班從時間上 報酬上諸多限制。未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自行加班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報酬。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
我是做網路銷售的,公司說公司說自願加班,但是基本都是強制加班到十一點以後,回家睡家正常一點多了,我
可以呀,但是你也可以每天早點下班啊,如果沒有業績,那也算了 跟我情況差不多,一進公司之前說好的2000無責任底薪,變成了1300浮動的底薪,8小時工作制變成了晚上自願加班,每天晚上在那閒著沒事幹,回去早了還被說 為什麼廠裡自願加班的卻這麼少?多數都是強制性加班的?如果有一點獎勵或者是加班費的話。會有...
公司忙可以加班到晚上十一點嗎,每天加班到11點合法嗎??
按勞動法當然不可以。勞動法規定每天最多加班三個小時,一月加班不超36小時,否則員工有權拒絕。理論上不可以,但實際上可以,因為打工是為了多掙錢,加班多就意味著工資高,故也沒人去勞動局投訴。每天加班到11點合法嗎?不合法。除存在 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