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用期骨折工傷,單位月給1500元月740元單位平均工資3000左右我應該找單位協商嗎

2022-10-05 01:26:36 字數 6326 閱讀 5814

1樓:蘇州樑律師

工傷期間的待遇不變,這是法律的規定。你可以與單位協商,但單位這樣做已經是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了,你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勞動規定支付你的工傷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試用期間骨折工傷,依規定,你的單位或者你應當去作工傷認定。如果你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逾期,對你不利。

只有做好了是工傷的認定。才能向單位或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補償或者賠償的事。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我在試用期受了工傷,請問單位賠償是按當地平均工資賠償還是按試用期工資賠償?

3樓:

如果工資有約定,則可以按照約定的工資數額進行賠償,如果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地的解決辦法不盡相同,有的地方是按照同工同酬標準計算,也有的按照當地的平均工資,或者按照同酬地平均工資的百分比計算,具體標準你可以向勞動部門諮詢下。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64條第2款: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你好,我上班單位試用期一個月,上班12天,腳崴了,3處骨折。沒有籤勞務合同,應該怎麼找單位報銷。

5樓:呂艾

在試用期內,上班12天,腳崴了。

這個傷是怎樣發生的?要是因為工作,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不是因為工作受傷,只能按照病假休息,

在醫療保險中報銷醫藥費。

這個醫療保險,不是單位交的社會保險,而是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之前自己交的。

單位還要扣除勞動者病假工資。

6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期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應當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參保繳費的

由用人單位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與專案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傷殘待遇及停工留薪期待遇

雙方有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處理

7樓:edison大哥

首先要認定為工傷才好索賠。

單位不申請,個人申請工傷。

企業沒買工傷保險企業全賠。

認定工傷後企業還不賠錢的,

打12333投訴,或勞動仲裁!

——————————————————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式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口供記錄等)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試用期工傷,單位可以辭退你嗎?

8樓:韓飛律師

不可以辭退的,用人單位辭退是違法的;

一、試用期工傷,用人單位辭退你,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二、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三經天

在試用期內工傷,是不能被辭退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即使員工在試用期內發生工傷,也屬於因工負傷,與試用期身份無關。因此,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被辭退。

同時,即使工傷職工停止勞動並離開工資期滿,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仍然不能辭退。但是,在試用期內和工傷停職、留薪期滿後,受傷害的職工沒有喪失勞動能力的,仍適用一般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權決定是否錄用受傷職工。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算正式籤合同了,只要不在工傷**期間,付一部分經濟補償金後,都可以辭退別說試用期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上不能的,但是我們公司門店有人試用期受傷了,但是公司不予賠償,因為不算正式員工,無法證明你在這個公司上班,而造成的工傷。

12樓:匿名使用者

1.你說的這種情況估計很難認定為工傷!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看該事故是否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該事故不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該職工本人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則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認定該職工的受傷為因工受傷!

2.有什麼疑問,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13樓:諸華明律師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以下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按你所說,勞動者在試用期因工受傷,不能成為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試用期之內的工傷具體怎麼賠償,是不是和轉正的有所區別?

14樓:諾諾百科

試用期之內的工傷和轉正後的賠款沒有區別。就是上班一天出了工傷,也是要支付全部工傷待遇的。

你應該得到的工傷賠償:

1、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的具體確定程式,按各地的規定執行。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計算:本人工資x停工留薪期月數,這裡的本人工資是你正常工作的工資。

3、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4、如解除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按照江蘇省的規定工的標準: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佈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分別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的工傷賠償標準和轉正後的工傷賠償標準沒有區別。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只要滿足上述任一條件,被認定為工傷,無論在試用期還是在轉正後,都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申請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管轄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⑵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

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4.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⑴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⑵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⑶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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