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長短,試用期長短單位說了算嗎?

2022-01-07 10:31:41 字數 5278 閱讀 6725

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打工者為互相瞭解而約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試用期間,雙方的勞動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達到減少成本的目的,不惜鑽試用期和轉正後工資差距的空子,在籤合同時隨意延長試用期。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發生,勞動部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另外還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謂的學徒期和見習期,只是換一個說話而已,目的就是為了賺取非正式期與正式期的工資差額~

2樓:愛理說法

試用期可以多長要根據勞動合同的年限來確定,不同的年限對應不同的試用期長度。

3樓:玉風塵

一、三年的話,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但一般為3個月;;

二、所謂學徒期、見習期與試用期是不同概念上的東西。

所謂學徒期:是工種上的區別,跟試用期是沒有關係的。一般來講像手工業者、技工類的才有,如:髮型、電工之類等。

所謂見習期:是工作性質、投入程度上的概念,跟試用期也是沒有關係的,類似於儲備幹部等。

入職時公司對員工的試用期的長短有什麼區別?

4樓:

試用期的長短和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長短有關,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你已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請採納我的答案。

5樓:簡簡單單

1、勞動合同法對合同期限長短能約定多久的試用期有明確規定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和試用期長短有關係嗎

6樓:律政盲流

你好,有關係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8)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如有參考價值請採納

7樓:流年易老

合同籤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三年就是三個月。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

8樓:雪地一支黃蒿

有關係,不同的試用期長度有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長短單位說了算嗎?

9樓:法幫網

試用期長短應依法律規定與合同期限掛鉤。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不得約定試用期。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

以上法律法規是各用人單位均必須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規章中,求職者發現與法律相沖突的規定,則要善於用法律**保護自己。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規定試用期的長短嗎?

10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小張至某網路公司應聘,應聘成功後,該公司欲與小張簽訂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半年的勞動合同。小張認為試用期太長,而試用期的薪水又是按80%拿的,對其太不公平,但是公司表示,這是公司的規定,沒有例外。那麼,該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的期限長短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對該公司來說,要根據員工勞動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的期限,對於勞動合同期限為2年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2個月的試用期,如果想用更長時間的試用期對員工進行考察的話,則需要延長勞動合同的期限,但要注意的是,試用期最長期限不能超過6個月。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試用期長短對以後有影響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勞動者進行考察的期限,《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並不是強制性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約定,不同意的也可以不約定。但是約定試用期有利於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規定了試用期,一方面用人單位可以考察勞動者的情況,另一方面,勞動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單位的情況。在約定的試用期內,雙方一旦發現實際情況與對方介紹的情況不符,或者一方不能適應另一方的情況,都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長短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過長,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會帶來不利影響,一般來說,6個月時間完全可以弄清情況,當事人雙方都可以得出是否應當維持合同關係的結論。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2023年10月21日)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另外,該《通知》還規定,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一般地,用人單位對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勞動者都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在原固定工進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轉制過程中,用人單位與原固定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精神,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內的,因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可以享受醫療待遇。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患病醫療問題的覆函》(勞辦險字[1994]479號)第三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以享受的醫療期限為3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享受規定醫療期滿時,時間己超過試用期,若本人身體狀況仍不符合錄用條件,應按試用期內企業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等規定辦理。

勞動合同法解讀二十:試用期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解讀】本條是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

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另一個表現方面是試用期間付給勞動者的薪金待遇低。實踐中。試用期勞動者薪金待遇低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單位視試用人員為廉價勞動力,任意壓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給工資。

還有一些單位,硬性規定在試用期間一切意外傷害不列入工作範圍。這也是用人單位熱衷於約定試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對試用期內工資待遇較低的問題,社會反響非常強烈。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12樓:吳欽霞律師

一般合同期限有關,一年期的不能超兩個月,三年以上不超六個月

13樓:歐群楷

1、有影響。

2、影響工資待遇、以及其他勞動者的權利。

3、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影響。因為試用期和轉正的待遇是不同的,有的計算工齡是從正式開始,有的單位是從入職第一天開始,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的話你的工資、福利、待遇都會不同。試想,如果一樣的話為什麼讓你填成6個月?

勞動法規定合同期限3年(含3年)以上的試用期才能6個月,如果不到三年的話是違法的

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應該怎麼算,試用期工資怎麼算

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

在單位試用期交保險嗎,試用期需要給員工上社保嗎?

試用期也要交社保嗎?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而第十九條第四款也明確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因此,試用期必須依法...

勞動試用期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