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做了月多進廠說是月試用期試用期辭急工有扣月底薪和月加班費的說法麼 急需解決

2021-03-27 11:03:49 字數 683 閱讀 5781

1樓:水6元

勞動者手中沒有得到勞動合同,工廠已經違法在先,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6、81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據此,知道你在該廠的合同期限是3年以上。

「試用期辭急工有扣一個月底薪和一個月加班費的說法」是錯誤的。

你想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工廠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不需要徵得工廠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次日就可以向工廠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工廠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否則工廠就是違法。

第16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81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後可辭職

。2、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一份。

3、辭職不能扣薪水,勞動合同中任何涉及辭職要扣薪水的規定都是違法的,你不用遵守該規定。

4、你可以就這件事到當地的勞動局反映,如果該廠沒有進行工商登記,你還可以以到工商局舉報來威脅廠方,要求廠方足額支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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