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以試用期不合格叫我走能簽字嗎

2022-11-29 18:06:07 字數 3830 閱讀 1534

1樓:李凱季律師

可以簽字離職。 若認為自身能夠勝任工作或者不想離職的,不要簽字,簽字就代表認可用人單位對試用期不合格的考核結果,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法律分析剛剛過試用期的員工可以通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或者是直接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來代替代通知金進行辭退。用人單位除按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試用期結束之後,用人單位是有權決定要不要錄用勞動者,不被錄用的勞動者是無權要求賠償。試用期結束被辭退的勞動者希望自己能夠有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若你覺得確實不能勝任或者不想繼續工作,可以簽字離職。

若你認為自身能夠勝任工作或者不想離職的,不要簽字。簽字就代表你認可用人單位對你試用期不合格的考核結果,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已過試用期,公司以試用期不通過為由要員工自己離職合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動合同嗎,現在很多公司都在這樣做,為的就是廉價勞動力,這樣既可以省錢還可以把產品做的好點因為剛才加工作肯定會努力做好留好影響他們就是看準這一點了,有沒有合同都很難說得清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滿,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一)款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合同。但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試用期滿,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考核通過,視為符合錄用條件,不得再以此解除合同。

5樓:江西使用者

你有籤勞動合同嗎?要看合同是籤的多久,如果沒簽企業本身就是違法,就沒有試用期的說法了,可以起訴。如有,就見下面文字: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6樓:㊣雲水蒼茫

當然不合法!單位以試用期不合格,必須以書面證據提出你不合格的理由。

單位以試用期不合格將我辭退

7樓:羅長江律師

如果有證據證明你事實上提供了勞動,可以不補辦手續,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主張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起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三個月工資)和違法解除的雙倍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抓住人事部拿出的那份東西作為證據。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單位應該怎麼辭退。

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國家法律員工都受到保護的!只要你進了這個公司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不得隨意辭退人員,你做事情不認真公司可以考慮你的試用期滿後,給你一份試用期不合格報告!並要解除勞動關係!

9樓:簡簡單單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是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終止試用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儘可能讓員工在通知書上簽字。注意儘量不去傷人家的自尊心。

我試用期抽菸讓捉到說我試用期不合格

11樓:檸檬心理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關於公眾場所抽菸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你們公司有相關要去,如果你出現問題,試用期會被用人單位判定不合格的。

12樓:斑斕北漠

這是不能就說是不合格的

試用期要考慮到你個人的綜合素質,你抽菸違反規定,但是這事可大可小,如果你個人能力很強,這就是個小問題,如果公司對於抽菸禁令不是特別明顯,好好表現也可以抵消,但是要是表現不是特別好,公司要求很嚴的話那就是嚴重的問題了,可能真的會是不合格

13樓:冰痕寒

你跟領導面談,錄音,取證。不能簽字,簽字就代表你同意了。不過,以你這種情況,留下來也不好過,看有多少錢吧,看是不是需要去仲裁,要求雙倍賠償。

14樓:行而未晚

這個是比較麻煩,畢竟還在試用期,應該遵守公司制度的。如果必須走人也沒有關係,誰不犯錯呢,只是下次別這樣了。

15樓:生活百科達人

違反廠規,的確不合格。

公司不給轉正並且要以試用期不合格的理由開除,我該怎麼維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你就讓單位給你解釋不合格理由,錯在哪,有什麼失誤。

試用期應該包含在合同中,不能單獨的籤試用期合同或者試用期滿後再籤合同,你說的「這樣公司可以免去不籤合同的賠償。」什麼意思,到底籤沒簽合同?如果沒簽就要支付雙倍工資,如果簽了,在試用期不合格是可以辭退的,也不用支付經濟賠償金。

試用期也要交保險,工資有最低要求。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轉正的話就是工資待遇等提高,不需要再籤合同轉正,合同寫好試用期幾個月,那試用期滿之後的就該按正常工資支付了。

你如果想維權就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保留好各項證據。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試用期不能開除的決定

試用期本身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熟悉、認知的過程,試用期內如果不適應崗位需求,用人單位有權開除勞動者。

如果公司無故開除你,可以要求半個月的補償。

工資看你們是怎麼約定的,月工資除以工作日,乘以你工作天數就的出來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轉正後才籤合同的,一般來說簽了合同勞務關係就受到保護的

19樓:王陳歆悅

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過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時間說我不合格能有賠償嗎

如果你鑑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從2009年08月1日到2011年7月31日,現在你已經在該單位工作了3個月了,現在這個單位想辭退你,說你不合格。那麼你可以要求該單位拿出相關的合格規定來,換句話說,怎樣幹就為合格了,如果該單位拿不出來還要辭退你,該單位依法需承擔違約責任,你可以依法要求得到補償。你籤的是兩...

試用期滿後,公司說不合格不予繼續錄用,有補償嗎

試用期滿後,公司說不合格不予繼續錄用,是沒有補償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試用期長短,試用期長短單位說了算嗎?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打工者為互相瞭解而約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試用期間,雙方的勞動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達到減少成本的目的,不惜鑽試用期和轉正後工資差距的空子,在籤合同時隨意延長試用期。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發生,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