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上試用期是月,但用人單位說試用期是月,請問這是按月算還是月算

2022-01-06 02:53:25 字數 5228 閱讀 4008

1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上試用期是六個月,但用人單位說試用期是三個月,試用期應當按合同約定的6個月來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對試用期進行約定,如果用人單位據說沒有書面進行確定的,試用期還是按六個月。具體情形,當事人可以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這六個月是按180天算的還是按月份算的?

3樓:武玉輝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勞動者有如下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果您公司的主管通知您未通過試用期,也就是說不符合公司對該崗位的需求,那麼在您入職時需要向您提供該職位的《崗位說明書》,就該崗位的具體工作要求作出說明,在試用期滿後,需要對您進行相應的考核,並且依據公司既有的考核標準進行評判。僅僅是**口頭通知您不符合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要求公司向您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實務中,您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據此支付經濟補償金,亦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另外,試用期6個月指的是6個自然月,比如您的試用期是從1月1日開始的,那麼就是6月1日結束。

以上回復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樓:鄒擁軍律師

試用期是按月計算,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如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要證明你不能信任這個工作,如你的試用期滿了之後如未辦理轉正的手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獲得賠償是沒問題的。

5樓:華春霞律師

回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勞動者有如下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更多6條

6樓:敏感場所

合同非法,

勞動合同期限必須3年(不含)以上,才能6個月試用期。

7樓:陳雪彥律師

試用期按月算,比如你是3月21日簽訂的,試用期6個月是到9月20日結束。試用期內,只有勞動者有權隨時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只有在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只含糊地說你沒有通過試用期就解除合同,那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來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工作時間算的,工作未滿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為半個月工資,這樣計算,賠償金也就是相當於一個月工資。如果單位不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不支付賠償金,你可以找勞動局下面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滿意,請採納。

8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在試用期內,公司需要給您繳納社保,沒有繳納社保 ,您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試用期三個月應該勞動合同最少籤幾年?

9樓:廣東沿海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如果試用期為三個月的,之後的勞動合同至少應該簽訂的期限為三年。

如果之後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少於三年的,則原來所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是說,當成沒有試用期,視為入職馬上就是正式職工,之前試用期的三個月少發的工資,要全部按照轉正後的全額工資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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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即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所包括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必須要從入職第一天開始繳納。否則你可以向勞動結局投訴要求補繳。一金(即住房公積金)暫時全國都沒有硬性規定要繳納,所以,這項不能追究了。

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但是簽訂合同時試用期是6個月

10樓:周律師說

1、這種情況,按勞動合同約定為準,試用期為6個月;

2、在試用期中,除非勞動者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勞動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單位需要在試用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1樓: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三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公司與你簽訂的正式合同所約定的六個月的試用期是合法的。而公司從你第三個月期滿就給你開正式工資,說明公司並沒有虧欠你。

到現在為止,你工作尚不足五個月,按照正式合同的約定,仍然屬於試用期,所以依照法律規定應屬於試用期的辭退。至於合同文字上的日期,應該按照簽訂合同的當日填寫,但許多用人單位為逃避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常常按照勞動者工作之日填寫,勞動者在與之簽訂合同時沒有提出異議則認為是預設了。所以你當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儘管用人單位有違法之處,但你苦於沒有證據,也就沒有辦法對其進行追究了。

12樓:不草草了事

你被公司燒了,如果是按照轉正後的標準執行,那有沒有轉正的申請之類的,不然的話,就已你們的勞動合同為準,還在試用期內。

13樓:匿名使用者

1 如果沒有書面的證據,那隻能按合同來了。 單位要辭退你也得有理由啊,不能說辭退就辭退,試用期也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提前公示過。

2 入職一個月之內就要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你的描述公司給你籤勞動合同肯定超過一個月了,這個要有證據。但如果以勞動合同為準(寫的是4月份嗎)就沒有問題了。

3 公司要辭退你,你就拿這個晚籤合同說事兒,溝通下,爭取單位賠些money, 個人意見不值得去仲裁,頂多你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下。趕快找下家吧

我公司的勞動合同上是寫6個月的試用期的,但面試的時候就說兩個月九可以自動轉正,有沒有自動轉正這種說法的

14樓:貧僧最愛吃豬肉

有自動轉正的說法,舉例說明:小李簽訂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比方說試用期時間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起,小李就自動轉正了。

現實當中有許多單位有試用期考核,綜合考評表現的做法,即使如此也不要擔心。在三個月試用期即將到期之前,單位一般情況都會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就萬事ok,考核不通過的話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使這樣也會提前通知你,屆時你得不到任何賠償;如果單位在3月31日前沒有進行考核或者進行了考核但是沒有給出考核結果,在法律上你已經自動轉正了,成為了正式員工。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是一一對應的關係。

勞動合同期間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勞動合同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違法規定並履行試用期,用人單位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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