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的勞動合同有這一條我還可以要求他立即結算工資嗎

2022-07-30 15:07:21 字數 5414 閱讀 4646

1樓:玉蘭蕙

在我看來,這個勞動合同你根本不應簽字,這條明顯非常坑人,離職後不但不結算工資,工資還要兩個月之後才結算,不僅如此,還有附加條件,如果公司汙陷你,說你違背這個附加條件,那是不是你的工資離職後就泡湯了,現在**還有這樣坑人的合同。

還有一點,看公司是否按規定為你繳納五險,是否真正按勞動法執行,如果沒有,則合同無郊,你可以讓他們立即為你結算工資。

2樓:112333束脩

根據《工資暫行條例》當月工資次月發放。用人單位拖欠超過兩個月,已經違法。

3樓:載勳

這樣的合同首先就是違法合同,勞動法規定用工單位不能用任何形式為藉口卡扣和拖欠勞動者工資,不過凡事都有個說辭,不到萬不得已時候,誰能和企業單位拼高低,好說好商量,畢竟胳膊擰不過大腿,好好談談再做定奪,要是為了一口氣打官司維權,必定能贏,但是鼻子大過頭,太不划算,所以還是化干戈為玉帛好好商量圓滿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公司不得拖欠員工工資,每月的工資應該按時發放,但你離職了,工資會不少你,獎金這東西變動大,不能保證你肯定能拿到

5樓:

可以這樣要求,但是得要雙方達成共識,如果不能達成共識,那麼就等於作廢,奉勸你一句,在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能馬虎!

6樓:隨機註冊

你說的立即有多快呢?

你們說好的倆月後結算,你能要求他們立即給你結算工資嗎?

7樓:坑死在真氣

因該是可以的,因為你這個勞動合同上寫的是倡議,而不是強制約定,那就是你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不具有強制性,如果你主張立即結算,公司應該予以滿足

勞動合同法 還沒簽我可以隨時辭職嗎?能結算工資嗎

8樓:

沒簽勞動合同的話,是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的,也是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的,可以辭職,與部門主管協商好即可,結算工資也需要與人力部門進行溝通,按照單位工資標準結算工資。

建議到一家新的工作單位工作之前,先與用工單位談好相關條件和試用期相關問題,在產生糾紛時,有理可依、有證可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與單位簽訂試用合同。

9樓:卑微式迷戀

可以隨時辭職。未籤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法,可以立即走人,如果老闆不給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未籤勞動合同的後果如下:

1、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4、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5、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1.注意:不是提出辭職,而是解除合同。提出辭職是沒有賠償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是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的。

2.如果你在公司工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你可以隨時提出離職,並且能夠結算工資,結算工資方式為:從你到公司工作滿一個月起,直至滿一年期間,你可以獲得雙倍工資,一年後,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限期合同,請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報告。

並且可要求公司按照在公司的工齡,發放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發放一個月,未滿一年已滿6個月,發放一個月,未滿6個月發放半個月。並且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如果公司有為你購買社保,而且你工作已經超過一個月,你還是可以提出仲裁,要求從你到公司工作滿一個月起,直至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並提出離職。

4.如果你工作未滿一個月,提前7天書面通知公司,7天后工作交接完了可以離職。工資應正常發放

11樓:韓飛律師

不僅隨時離職應該支付你工資,你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離職,勞動者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即應支付工資,因此你可以要求結算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隨時辭職倒是可以,但不一定就可以隨時走人。一般情況下如果單位領導批准了你可以直接走人,如果不批,你需在提交申請半個月或一個月後才能走人,這樣工資是可以結算的。如果你沒有沒有得到批准而直接走人,工資可能不結算。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和第三十七條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你與單位即建立勞動關係;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正式用工期,你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

工資可以結算,自用工之日起算。

15樓:子夜聽雨

可以,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6樓:上海江律師

當然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所以你可以要求結算工資

注意這種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您已經工作了超過了一個月以上,那麼您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兩倍工資的要求

1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勞動合同法規定是雙方解除合同,而不是辭職;

第二,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於30日前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也應提前3日通知單位;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許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既應該獲得相應報酬。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還是可以立刻走人,並結算工資?

18樓:遠端法律諮詢

如果你和學校是勞動關係,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學校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並要求補發工資、補繳社保。首先是證明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而不是聘用制的。請你結合如下法律依舊收集證據,申請勞動爭議確認勞動關係。

關於確定勞動關係通知(2005)12號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19樓:文釗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要點: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通知要有證據,一般情況下是辭職信的簽收

二、你的情況

沒有籤合同,更用不著通知,直接走人即可,但是,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要點:你不僅可以不用通知直接走人,還可以主張雙倍支付工資,具體方法為,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這是個類似法院的東東,勞動爭議是仲裁前置,不能直接提起訴訟),提交勞務關係存在的證據(比如工作證,工資單,工資卡等等),其他不懂的,具體問仲裁員即可,仲裁委一般比較偏向勞動者。然後注意是每個月雙倍工資,也就是說你自上班那個月開始到你走人的那個月除了已支付的工資外,還要支付等額工資作為不籤合同的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條款。

三、自我救濟,你是教師,自己買本《勞動法》看即可,簡單易懂,基本上沒有難以理解的法律解釋。

現在已經沒有哪個用人單位傻到不籤勞動合同了,不僅留不住人,還要額外支付,我怎麼就碰不上這樣的好事啊。。。

歡迎追問,祝順利

我是在廠裡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我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報告,我可以要求馬上結算工資嗎?

20樓:蒼洱白子

你在辦理離職手續期間,可以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單位到離職那天都不結算工資,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離職只要提前三天申請就可以結算工資,是嗎?還是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

21樓:嬪亦相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是在合同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即可離職!

雖然你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到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按法律規定,你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

同時,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沒簽合同好像可以索要雙倍工資

我在入的職今天要籤勞動合同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修正案,是有區別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1994年7月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

我在飯店上班籤的是一年的勞動合同,如果我中途有事不幹了可以辭職嗎

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法規賦予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下單方解除權,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不需要特定的事實發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運用該條規定需要注意四個方面 1 提前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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