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已籤勞動合同合同上面底薪是1630元然而工資卻不是按照底薪算的該怎麼

2022-06-12 04:06:44 字數 6094 閱讀 7936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到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樓:李春華律師

可以向公司詢問原因及解決辦法,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

我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合同上的基本工資1380和實際的基本工資2000不一樣這樣對公司有什麼好處嗎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bai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du動合同,不工資寫zhi低是為了以後支付勞dao動者加班費或版繳納社保的時候,按低權的基礎繳納,可以給用人單位節省費用。

但是,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而不是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1、我復是在公司做勞資制的,一般的公司都會這麼做,合同上寫的工資是當地要求的簽訂合同的最低工資,或者是工會聯合會要求的。

2、 但是你仔細看合同裡面,基本工資之後應該有一句話,可以理解為在基本工資的同時如果有表現好的話可以有一些額外的報酬。

3、如果產生糾紛,你可以平每個月的工資條主張權益的,是沒有問題的。

4、現在很多公司不是按照員工實際工資為基數繳納保險的,而是以當地最低的繳費基數與比例繳納,這樣公司會省一些錢,避免些糾紛。(ps,保險繳費基數醫療和養老是不一樣的,但是上下不會差很多,簡單說就是你所在城市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如果你的工資沒有社平工資高,按社平叫,如果比社平高就按實際工資交)

希望對你有幫助!

5樓:龍舞丹翔

你可以要bai

工資條看看。你的2k的工du資是不是含了其它的部zhi分?其實這樣對dao公司版來講是掩耳盜鈴的好處

權,如果真的要賠付什麼起來,還是會取平均收入的。但如果不涉及到上法庭的,公司範圍內的一些規定以基本工資為基數的你就較為吃虧,如年終獎以基本工資為基數的一倍二倍三倍發放的話。

6樓:骨架太大

1、為了避稅

2、做低工資基數,可以少交單位承擔的保險

3、也可能是為了在你離職付經濟補償金或者沒給你交生育險你索要生育期間工資的時候能少給你一點······

4、您好奇心挺重的哈,望採納

公司要與我籤實際工資與合同工資不一致的勞動合同怎麼辦?

7樓:楊子電影

職工需要提供公司實際支付工資的證據,以實際工資計算。 它是反映勞動者實際生活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在名義工資不變的情況下,實際工資水平取決於消費品**、職工消費構成變化、房租、捐稅等因素。

我國曾長期採取穩定物價的辦法保證職工的實際工資的基本水平。

2023年後,由於調整物價,引起消費品****。對此,國家採取了提高職工工資水平、調整工資區類別、實行副食品補貼等辦法。

名義工資和實際工資有密切的聯絡,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兩者變動是一致的,即名義工資越高,實際工資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但兩者的變動也經常不一致,即名義工資不變甚至提高,而實際工資卻可能降低,這是因為,實際工資的水平不僅取決於貨幣工資的高低,還取決於物價的高低。如果名義工資不變,物價**,或者名義工資的提高趕不上物價**的速度,實際工資就會下降。

8樓:匿名使用者

那看那合同做什麼用處,有的時候辦勞務合同只是為了一些與**之間的手續,沒關係的,如果籤的比實際多的話無論什麼情況都沒事,如果少的話你就要注意點了,一定要知道籤的勞務合同做什麼用處

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簽定這種非法合同,這對你個人絕對沒好處。不管公司拿合同做什麼用途,這份合同的簽定對於你個人來講都是隱患,比如公司應該幫你交納一些按工資比例計算費用。

關鍵是你一旦與公司出現糾紛,那勞動合同是法院最認可的證據之一。

10樓:走廊節奏

不籤也行,工作肯定沒了.去告也好.估計告完了你也贏不了.

而且工作還是沒了。 所以一切都是徒勞了,要麼籤,做小白兔.要麼乾脆辭職不幹.

去另一家公司做小白兔.自己選.不是讓你放棄,也不是打擊.

是事實.這就是小白的命遠.想改變就先從小白忍氣吞聲做起.

總有出頭之日.這個壓根算不上挫折和打擊.我的公司中秋節不放假還沒有多發工資.

我也忍了。誰讓咱願意在這幹這行呢~~~一切取決於自己~!

11樓:六笑妍

沒怎麼樣...能拿到實際工資就可以了.....現在很多工資都不寫進合同裡面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籤,而且要去告它

勞動合同底薪是3500,提成另計,但實際工資條上底薪是3000,我該怎麼維權?

13樓:斷筆哥

既然這個問題是你發工資才發現,說明你還屬於試用期的新員工。

所以,你說的這個3500合同約定,現在拿3000元,公司可以按相關法規給員工試用期工資按約定工資的80%支付。所以3500*80%=2800元,給了你3000元,呵呵!而且這裡面還有社保個人部分扣款,或者公積金個人部分扣款,以及其他公司的相關制度,裡面道道很多。

你看下是否這個情況?試用期也有時間約定的,看轉正以後是否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工資。

而且,你這才進公司沒多久,就算你拿了這合同去勞動部門投訴,少了這500元,公司完全可以給你這500元,然後讓你離職。

畢竟用500元認清一個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和一個人的格局,至少我是很願意的。

你認為呢

14樓:哈庫納嘛嗒嗒

你好,如果實際支付的工資少於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數額,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情況,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15樓:李保忠律師

協商不成的話,直接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拿著你的工資條,去當地的地稅部門檢舉即可。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是單位必須承擔代扣的義務,有的單位變著法的「為員工避稅」,其實不是為員工避稅,是為了自己少花錢。

比如,你的職位如果給不到10000元,就找不到人。如果按照10000元水平的話,個人可以拿到8031元(扣社保300,公積金1,200、稅439),這樣員工實際收入為9200元(含公積金)左右。

如果單位不讓員工繳稅,給9500,員工實際收入也是9200元左右,相當於就扣了300的社保。無形中降低了單位的工資成本。

單位不履行代扣個稅的義務,所有個人應出的個稅應由單位承擔。而且會罰款,外資企業會重罰。

這不是僅僅違反了勞動法,而且違反了稅法。

合同籤1500,目的就是將來少付加班費,少繳社保費。

請舉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能夠找到類似的工資條作為證據,那麼就去檢舉單位都是這麼做的。清算下來,估計這個日資企業就要倒閉了。

17樓:專職仲裁員

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18樓:獅山書童

你這個問題是比較簡單的,你需要認真確認你勞動合同上是否就是「底薪」,如果是,請直接仲裁就可解決如果不是,可能比較麻煩

19樓:大笑霖

帶上合同和工資條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稽查部門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簽定的底薪包括什麼內容,

你需要落實清楚。

2、你說的工資條上的數額是

應發數還是實發數呢。

如果是實發數那是扣除養老保險,

個稅後的數額。

21樓:易劍捜魂

算剋扣工資,可以向勞動仲裁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已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按合同發工資怎麼辦?

2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行為構成合同違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合同約定執行工資和獎金標準發放工資和獎金。

23樓:無痕之刃_刀

沒按照合同給付工資,明顯是違約行為。文員寫錯不能作為免責理由。你可以要求他們履行合同內容,如拒絕履行可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索要違約金。

如還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直至到人民法院起訴

24樓:畢華寶律師

用人單位做法不合理,應當按勞動合同執行,如果員工不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5樓:在大嵛山島滑草的綠萼梅

可以向勞動機關舉報,也可以提起仲裁

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金是按底薪算的還是按實際發的平均工資算的

26樓:來自夫子廟善良的楊梅

賠償金按近期12月的實際月工資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的月工資基準。

解釋原因: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總計n+1;

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賠償金髮放條件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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