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說我沒有勞動合同又不是公司員工沒法監定

2022-08-19 13:17:48 字數 5395 閱讀 7603

1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要先準備其他的證明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2樓:簡簡單單

什麼情況呢,有沒有進行工傷認定的。如果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話,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樓:戈壁游擊隊員

你沒寫清楚。估計你的意思是:勞動局說我沒有勞動合同又不是公司員工沒法監定工傷,對吧?

認定是否屬於工傷的依據是:在工作的時間、於工作的場合、因工作的原因而受傷,至於有無勞動合同、是否正式職工不是關鍵問題。不知這麼回答你滿意不?祝你順利!

公司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告它。為什麼勞動局說我證據不足?

4樓:微風

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通常需要勞動者提供舉證材料證明勞動者和公司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只有先認定勞動關係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維護合法權益,勞動者若無法提供相關證據,勞動局會以證據不足無法進行下一步工作開展。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5樓:山野柴胡

【勞動關係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樓:李永輝律師

這些證據能夠證明單位和員工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您可以申請仲裁。

對於考勤記錄、工資標準發放手續等保留在單位,您可以申請仲裁機構要求單位出具

7樓:電視

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直接主張雙倍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公司員工的勞動合同沒有到勞動局備案,請問會有什麼後果?

9樓:諾諾百科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到勞動局備案,沒有備案不含會產生任何負面影響。至於「辦理失業險,還有工齡等」問題,可以從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中得到驗證。

現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是否備案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也就是說**不提倡備案。如果公司與員工是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且用的是當地**規定的格式勞動合同應該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不備案對你所說的不利肯定不會影響。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是否備案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也就是說**不提倡備案。如果公司與員工是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且用的是當地**規定的格式勞動合同應該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不備案對你所說的不利肯定不會影響。

11樓:法律人趙哥

員工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去就業服務機構備案,合同還有效嗎?

沒有勞動合同,說不是公司員工,說合作關係!沒有工資 5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合作關係,雙方應該有合作協議,沒有合作協議,不能算合作關係。勞動者在公司工作,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行為,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督查、督促用人單位改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附:《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相關條款:

《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實施細則》有關條款:

2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4、勞動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工超過一個月後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係,應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則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籤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條款: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通過證據來證實雙方確實存在勞務僱傭有關係。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當初招聘你的招聘簡章?

有沒有邀約你面試的簡訊、郵件或者**錄音?

有沒有給通過郵件發offer?

有沒有工牌,以及和客戶的往來郵件、以公司名義準備的客戶方案?

如果對方強調是合作關係,那可以讓對方舉證啊。如果舉證不能,你又有相關的一些證據鏈,那就會朝著是勞動關係的方向被確認了。

15樓:哇哇哇呃呃偶

去勞動局 根據勞務法規定 只要存在勞務行為 就算沒有合同也要發工資

公司和員工籤書面勞動合同,沒有到勞動局備案合法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和員工籤書面勞動合同,沒有到勞動局備案是合法的,只要勞動合同規定裡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或法規的,即為有效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合法的,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強制要求備案,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正規的勞動合同是有勞動局蓋章嗎

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勞動局蓋章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蓋章和勞動者簽字即可生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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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工地幹活受傷了,但是沒有勞動合同找公司,公司推勞務,勞務完工了人都走了。我該如何處理

沒有勞動合同,在仲裁或判決時應該視同勞動合同存在,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你如果是勞務派遣用工,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這是有法律 行政法規 規定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條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