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勞動協議有什麼區別,勞動合同與勞動協議有什麼區別

2022-04-20 12:49:43 字數 4797 閱讀 801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和其它規章制度。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徵:

1.合同是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係的行為,其目的在於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係的願望和意圖。這種願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總是為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建立起來了。

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主要表現為:

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徵外,還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

3.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著職業上的從屬關係,即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後,成為另一方當事人企業等用人單位的一員,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於勞動者勞動職能範圍內的任何任務。這種職業上的從屬關係,是勞動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即雙方當事人既是勞動權利主體,又是勞動義務主體,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義務完成工作任務,遵守本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享受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

5.勞動合同的訂閱、變更、終止和解除,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就是員工與組織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組織和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址;(2)合同期限;(3)試用期限;(4)職務(工種、崗位);(5)工作時間;(6)勞動報酬;(7)生產福利待遇;(8)勞動保護;(9)勞動保險待遇;(10)政治待遇和勞動待遇;(11)教育與培訓;(12)勞動合同的變更;(13)勞動合同的解除;(14)違約責任;(15)其他事項;(16)糾紛處理。

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

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

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都說得太書面,我給你來點簡單明瞭的。簽訂勞動合同肯定是建立了勞動關係;而簽訂勞動協議則不一定是建立勞動關係,有可能是勞務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協議可以是經濟關係而不是僱傭關係。某些特定的工作是可以通過完成一項任務而獲得回報的。比如你招一名私家偵探為你完成某一項調查任務,你們就可能簽訂一種勞動協議。

他完成任務,你就按約定支付。但你不需要給他買保險之類。

4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不大,都是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質沒有區別,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有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問我,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就業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前的準備,是一種雙方約定的將要建立 勞動關係,以及在建立勞動關係後對雙方勞動權利義務先行約定的協議,例如簽訂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後,雙方並沒有建立真正的勞動關係,雙方勞動 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還沒有開始履行,雙方的行為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

勞動合同與勞動協議有什麼區別

6樓:empress涼

勞動合同關係與勞務合同關係的區別如下:

1、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方面,勞動合同關係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關係則不需要。

2、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不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應當符合《勞動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解除勞務合同關係的重要依據則是雙方約定。

3、勞動管理方面,勞動合同關係中被僱用一方必須接受用人方的勞動管理,勞務合同關係則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勞動管理。

4、關於加班,勞動合同關係有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支付的限制,勞務關係則沒有上述限制。

勞動合同關係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先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勞務合同關係發生勞務爭議時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規,審理僱員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相差很大,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不能享受勞保待遇。

7樓:星願下的期盼

前者立法,後者沒有立法。

1.有勞動合同法,可以維護勞動者權益。但是沒有「協議法」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這方面容易鑽空子。

2.現實合同制比較常見,其實協議只是合同的補充部分。比如煤礦工人就是協議工,所以比起合同工條件不怎麼好。

拓展資料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因此,勞動合同和勞動協議基本屬於同一個概念。

在勞動法律關係中,還有一種就業協議,它不等於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前的準備,是一種雙方約定的將要建立 勞動關係,以及在建立勞動關係後對雙方勞動權利義務先行約定的協議,例如簽訂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後,雙方並沒有建立真正的勞動關係,雙方勞動 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還沒有開始履行,雙方的行為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

9樓:匿名使用者

我給你個經典的回答,勞動合同和勞動協議的區別就是一個是合同,一個是協議,就2個字不一樣。合同是規範化的用語,協議是日常使用的白話,兩者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你所說的協議6個月乃是試用期?

合同還是合同沒什麼區別。關鍵是看你合同的雙方是誰,現在規避責任的公司很多。

10樓:郜佩厙歆然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存在區別。首先,二者存在著法律性質的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的範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經濟法範疇。

其次,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的主體,也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最後,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就成為了用人單位的一員,二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

勞務合同主體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協議是勞動合同嗎兩者有什麼區別

1 使用的法律 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目前無法可依,只能使用教育部頒發的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和有關政策。2 適用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 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單位或企業,另一方是提供勞動的自然人 二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 一方是單位一方是自然人或者雙方都是自然人。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1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 1 主體不同。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

《勞動合同續訂書》該怎麼填,勞動合同續訂書和勞動合同書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