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怎麼規定婚前男方買房,離婚後房子歸誰呢

2021-03-06 23:38:48 字數 6755 閱讀 7051

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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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婚前男方買房,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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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沒有新《婚姻法》出臺。

2、《婚姻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現仍然有效。

3、只有屬於男方婚前交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時,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誰買的仍然歸誰。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不需要分割。歸自己。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還是歸男方。

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如果在結婚前沒有進行相關的個人財產公證或者簽訂個人財產的相關協議,一般情況下婚後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2023年新婚姻法的規定,要是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那麼離婚後房子歸誰所有

9樓:浙江佐釗律師事務所

根據物權公示原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推定房屋歸誰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資購房可以看做為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到了婚後,這個房子若男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並非是贈與給女方的,或者是有其它特殊情況和原因,依然屬於男方所有。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房屋產權的確定以產權登記為準,如果是婚內取得的財產即使登記一方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且登記在一方名下了,如果沒有其它證據證明系男方投資或部門投資的,則推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什麼新婚姻法

2\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那麼離婚後房子歸誰所有如果沒有其他可證明約定

單純的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

意味著此房為女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不作為共同財產參與分配

12樓:尐樹

你好,分幾種情況。通常來講,房屋產權已產權登記為準。在女方主張所有權且不承認男方出資購買的前提下,如果沒有證據證實男方確實出資,歸女方所有。

如果證實由男方出資,無明確表示贈予的意思,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證實男方出資,且出資目的在於規避限購政策或其他隱名買房的情形,可以認定為男方單獨所有。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領過結婚證後買的房子,不管寫的是誰

的名字,也不管是誰以後還貸款,房子都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各佔50%的產權。但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父母付的70%的房款,離婚時只要男方能提供證據證明,那在分割房產時會傾向男方一點。

14樓:蠟筆小白瞎

只要男方有證據證明錢全是他出的。房子就是他的。寫名字也沒用。

15樓:潘增飛

婚姻法不干涉物權法的實施,即婚姻法適用範圍內不要提物權法。女方沒有按照現實中法律允許的方式方法得到房子,那麼現在房子就還是買房子的男方的。特別注意婚姻法裡面也提到了家庭,人民群眾最好尊重家庭的存在,不要忽略不計,否則有可能拒絕其使用婚姻法,機不可失失不再來,不給當事人以後再提的機會,對於離婚來說就是這個東西不能再提了

16樓:whw一

婚前房產婚後仍歸房產主單獨所有,如果婚前有約定並對該房產分割內容公證的,夫妻婚後可以按比例分割。

17樓:曹曉靜律師

婚前購房,原則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但是您所述情況,男方全款購房登記在女方名下的目的是以結婚為前提,若雙方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短時間離婚,男方可以主張撤銷贈與,主張對方返還房產。

18樓:蟲二

這個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財產,不屬於離婚分割範圍。也就是說,這個房子是女方婚前其丈夫對女方的贈予。是女方的。

新婚姻法中如果婚前男方買房,但是房產證上只寫了女方的名字,請問離婚後房子歸誰?

19樓:怪怪乖乖貓

如果男方留有之前的交款憑證,同時憑證名頭為男方名,可憑此憑證證明此房為男方,若從第一次交款開始,所有憑證名均為女方名,則離婚後財產歸女方所有。希望有幫到你哦~!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無另外特殊約定,視為贈與,房屋歸女方個人所有。

21樓:鄭州窮小子

沒結婚就想著離婚,現在的社會呀!呵呵。

2018新婚姻法中男方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只寫了女方名字,離婚後房子歸誰?男方有交易憑證為據。 30

22樓:無語蒼山

歸女方啊,無論憑證寫什麼,產權人是女的。學學物權法就懂了。所以,這種事不能幹,你等於花錢買媳婦,不過,太貴了,這比找雞多貴啊,要是沒幾天離婚了,那該趕上劉強東了。

23樓:你愛我惜

法律只講證據!你的交易憑據付款人是誰呢?有沒有贈送協議,無所謂!反正房產證上的名字有擁有權。

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

24樓:有

這個跟贈予差不多,應該都有份。

新婚姻法,結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25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出來了,房產證上該寫誰的名字?婚前婚後大不一樣!

26樓:加百列

婚後購房的,產權歸屬是不是夫妻共有,還要看登記情況。

各種情形如下:

(一)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的房產歸屬問題。

婚後男方親生父母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男方名下,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親生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房產證上寫著兩人名字的情況下,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1、這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

如果男方和愛人在婚後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一旦他倆因離婚鬧上法庭,必須拿出證據能證明買房子時出了錢,否則在房產分割時,法官會將這房子判給有證據證明出錢了的一方。

2、倆人一起貸款買的房子。

如果這房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加上了愛人的名字,那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倆人結婚後湊了首付,一起貸款買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財產,歸倆人共同所有了。

3、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但寫了男方倆的名字。

如果這個情景是真的,那麼這房子將被認定為男方倆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男方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的,歸雙方共有,即便是倆人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27樓:就是我_啊

1,如果房產證只寫男方名字,在法律上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寫男方名字,房子的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婚後貸款,男方父母歸還的部分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男方自己還貸的部分屬於父親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所有,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新婚姻法」,是國家頒佈的一部司法解釋。新婚姻法催生新擇偶觀「潛力股」成女人新寵。不少市民認為,時下流行的「裸婚」、「全職太太」已經不再靠譜,女人挑物件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錢和房子,「潛力股」將成女人擇偶新寵。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對房屋分割怎麼規定,新婚姻法關於離婚後房產分割如何規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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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買房,寫兩個人名字(沒結婚可以寫兩人名字嗎),請問該財產歸誰所

還沒結婚的話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並結婚的話,房產歸兩個人共同所有 如果寫了兩個人的名字而沒結成婚的話,則你們可以證明是父母出資購買,而他未出資付房貸,這樣房子還是歸你所有,只是要他同意去變更房權登記,他不同意的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產權人只能寫一個人 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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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需要滿足抄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房bai產繼承有兩du種形式,法定繼承和zhi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dao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