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關於軍人離婚是怎麼規定的,最新婚姻法關於軍人離婚是怎麼規定的

2022-02-08 13:00:07 字數 4059 閱讀 7758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之規定,如配偶為現役軍人,應得其同意,方可離婚,除非能證明其有重大過錯。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2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婚姻法》對軍婚的特殊保護規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之規定,如配偶為現役軍人,應得其同意,方可離婚,除非能證明其有重大過錯。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軍人離婚管轄法院的確定

(1)如果雙方都是軍人,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向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是文職人員,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人向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不是文職人員,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軍人對非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1.離婚需得軍人同意僅限於非軍人向軍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如果由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或雙方都是軍人的情況下,則適用普通法定離婚理由加以裁判。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既要注意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注意保護非軍人一方的離婚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軍人思想工作,准予離婚。

3.由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提出離婚,一般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和好無效時,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出具證明,方可提起離婚訴訟。

4.對於破壞軍人婚姻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給予堅決打擊。有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是由於第三者插足破壞軍人婚姻家庭所造成的,如與軍人配偶通姦、姘居、重婚等等。

處理這類案件應該先制止破壞軍婚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然後再根據夫妻關係具體情況處理離婚問題。

現役軍人的範圍:正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復員、和轉業軍人及在軍事單位中工作並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不包括在內。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5樓:孫法官說法

1、婚姻法對軍婚規定了特殊的保護制度,即軍婚離婚的,需要取得軍人同意。未取得軍人同意的,非軍人身份的配偶不得單方面起訴離婚。

2、當然,如果軍人有重大過錯的,法院可以受理非軍人身份配偶的離婚起訴。重大過錯,是指家庭暴力、遺棄、賭 博、吸 毒等惡習。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6樓:律兜諮詢1號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規定,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這裡所說的「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具體指的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一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

婚姻法中對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有何規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中對軍人離婚財產的分割規定如下:

軍人離婚時財產分割同普通人一樣,都劃分為兩部分,即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只有歸屬為夫妻共有財產,才會參與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新婚姻法對軍人有哪些特殊規定的看法

8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規定》還在第11條第2、3、4款規定了軍人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式,理解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關於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式。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調解」是「應當」,即這種情形下的軍內調解是必須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規定,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這裡所說的「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具體指的是:

(一)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軍人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強離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關於軍人的特殊規定並沒有大的改變

11樓:匿名使用者

保障軍人的利益的同時,也保障了非軍人婚姻權利

12樓:大家提問

現在的軍人,沒有那種味了,幹亂事的太多了!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的補償規定,最新婚姻法離婚有哪些規定?

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否合理,全看你自己的感受了。一 依現行法律規定,沒有任何補償 二 依現行法律規定,女方生育功能障礙也不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三 現行 婚姻法 規定,在什麼情況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損害賠償?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

婚姻法離婚的規定,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是什麼?

下列是我國 婚姻法 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

婚姻法關於房產問題是怎麼規定的,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一 新婚姻法,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