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對於臨時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2025-07-27 00:31:09 字數 4522 閱讀 4554

1樓:網友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2樓:受舍

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的規定,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或者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3樓:鄞染樂煙

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的規定,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或者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勞動合同法關於工作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4樓:山人老施

1)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作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按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有些單位實行工作日為週一到週六,週日休息;每天早9晚5、中午休息小時的制度是不需要勞動部審批。

3)《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在國家立法部門沒有作出立法解釋前,應按此精神執行。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勞動糾紛律師注意到:如果單位安排加班超過36小時,將面對「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而對勞動者繼續享有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於每週工作時間的規定嗎

5樓:佛系執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關於每週工作時間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的,具體為: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6樓:網友

關於每週工作時間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是在《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有明確規定。

目前勞動者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懂勞動合同法的進來啊!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7樓:紅紅紅紅貨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樓:韓飛

一、標準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月不超過小時;

二、超過以上標準,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三、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勞動法》四十四條。

9樓:網友

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一週不得超過40個小時,超時按倍補工資!節假日按2倍補償!如果你的單位已經是註冊公司!可以上當地勞動局上告!要求補償。

勞動合同法中,法定工作時間每週不超過多少小時

10樓:華律網

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有的人週末雙休,有的人週末單休,有的人乙個月只休三四天?難道勞動法對於工作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嗎?

如果有,勞動法對於工作時間是怎麼規定的呢?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三十八條的規定,以及《***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家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法律也做了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11樓:網友

法定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44小時。超過的話要按照加班支付加班費用。

12樓:星aiq空

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工作需要加1小時,特殊緊急情況加3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44小時。

13樓:網友

根據《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令第174號)的規。

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

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

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

息一天。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

時工作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按勞動部《關於企業。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

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乙個月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幾小時?

14樓:曼珠幽舞

勞動合同法最主要說的是關於勞動合同的具體要求,並沒有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還需要看勞動法和相關解釋裡規定的。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於公會虞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5樓:糊塗的盒子精

一天上十四五個小時怎麼辦呢,還沒有勞動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每週正常工作時間為40個小時,每天加班不得超過3給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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