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需要帶勞動合同嗎,離職要帶上勞動合同嗎

2025-06-22 00:35:19 字數 1826 閱讀 2328

1樓:朱群生

法律分析:需要帶。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的,離職的時候帶走自己的那乙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單位的勞動合同單位來存檔,是不需要給離職員工的。如果擔心後續糾紛,可以請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而且找新工作時,有的新單位也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和薪資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跡襲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純大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姿褲兄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點行**

法律分析:離職後不需要勞動合同型畢。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方可進行解除,比如勞動者有重大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等,且應該由公司負責進行舉森租敗證。

離職之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不需要交還給公司的,需由公司蓋好合同廢除章之後由個人留存乙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此顫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3樓:賈寶驊

離職後勞動合同可以不用拿走。一旦勞動關係解除後,原勞動合同效力即作廢,所以不拿也沒有關係橡喊。在離職日即最後工作日,用人單位會給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可用於下一家新入職單位辦理入職等相關手續。

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各執乙份的,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1、用人單位存在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拆棚時候就是違旅如則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要帶上勞動合同嗎

4樓:丁嫣

法律分析:離職後不需要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方可進行解除,比如勞動者有重大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等,且應該由公司負責進行舉證。

離職之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不需要交還給公司的,需由公司蓋好合同廢除章之後由個人留存乙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鎮神燃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御虛,未同時訂立書面勞瞎前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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