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是寫離職申請,辭職申請還是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2022-12-27 05:46:12 字數 1410 閱讀 6222

1樓:水6元

勞動者只要是依法與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書寫「辭職申請書、離職申請書、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都可以。

《勞動法》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28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要離職,寫的是離職申請書,還是辭職申請書啊?

2樓:匿名使用者

寫辭職通知書即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需要辭職的,需提前30日書面(試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親,公司,廠,單位不是有辭職那張**嗎?你填寫一下不就ok了,難道要自己起稿寫一篇文章一下辭職信嗎?

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有什麼區別

4樓:拍子

1、辭職申請往往是勞動者主動申請離職,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3天,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屬於勞動者和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往往會在其中要求補償金或補繳社保等,部分企業對於兩者未嚴格要求;

3、辭職申請是一般的說法,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法律用語。

個人提出離職通常有如下情況:

1、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4、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是一樣的,不過解除勞動合同寫法更正規。單位要求沒錯。

6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辭職申請是你單方提出的要求,公司要求你寫解除勞動合同即是同意你的辭職,並同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這符合法律程式。

7樓:普安農民工

很大不同,主要是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前者有,後者沒有,你不要被公司玩了哦,前者你可以要求公司給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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