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離職,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離職

2022-12-04 19:26:09 字數 5974 閱讀 4781

1樓:趙三康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您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後,到期後就可以離職的;那這樣您可能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

若是您合同到期了,那您自然可以主張不續簽合同,這樣的話,您就可以主張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您到期時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不會追究您任何責任的。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合同到期,你就可以離職,你不需要承擔責任;

無人與你交接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3樓:律佳

可以直接離職,用人單位無法追究你主動離職的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離職。同時要求公司出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離職

5樓:_深水檸檬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馬上離職。但是應處理與僱主的工作轉移。用人單位應辦理工作轉移,應當結清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不需給予經濟補償或者補償。

1、用人單位不續聘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並支付勞動者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請求延長無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恢復違法行為,應當支付勞動者的補償,並支付勞動者1年工作2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不續約的,不得給予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新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增加的除外。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6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

您好:1、您不需要留到4月10日,因為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到3月28日時已經終止,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 第一項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公司無權不給您相應的工資,而需要依法協助您辦理相關手續,您可以於3月28日要求公司辦理,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您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義務,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8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就可以安排走人嗎?

9樓:叢通圖門蘭若

勞動合同到期後,你可以選擇不續約,然後辦好離職手續離開;若你想續約的話,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0樓:周律師說

你好,合同到期勞動關係依法終止,你明天可以不來上班的。如果公司沒結算工資給你,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11樓:旅漾南門苓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直接離職,但最好還是去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請一下,不再續約合同即可離職。

12樓:衡火鍾夢玉

他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你不行到當地勞動局去起訴他。你沒事到新華書店,那裡有關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書籍,你看看懂了就好了。

13樓:牟寰藺醉香

可以的在離開之前,把手頭上的事交接清楚就行了

14樓:泉湉墨曼雁

過不過期都可以離職,只不過手續不一樣。

合同期內離職需要根據約定提前申請,或者承擔一定責任(根據合同約定內容)

合同期滿,單位沒有續簽,就算自動離開工作崗位,而且能申請賠償,個人沒有續簽就算自動放棄工作。

15樓:深圳大方律師團

工資是要正常發放給你的,如果不給,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他

16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不續簽合同到期就自然終止了,你只要按公司規章制度辦好交接手續就可以了。但你在到期前提交辭職信,對你來說確實有些多此一舉了,按規定和約定,合同期內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的。

如果你老闆沒有明確同意你的辭職,建議可以發函給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在到期前你會按公司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屆時,你辦好交接手續再離職。若公司扣工資不給,可以在規定期限呢申請仲裁。

但建議你保留好所有工作及交接等憑證。

合同到期 還需要離職申請書嗎

17樓:槍槍被爆頭

還是跟領導談一談吧,這東西不是受僱的我們說所了算的,如果不想繼續做下去就把工作交接,工資等事宜都弄清了再走。

18樓:孫法官說法

勞動合同到期的,自動終止。

勞動者不想在該單位工作的,不續簽勞動合同即可,不需要提交離職申請書。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續簽合同即可離職

合同期滿離職還需要寫辭職信嗎

20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需要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21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申請/辭職信是一種形式,一般公司都會要求寫的,反正也不麻煩,在網上找找範文修改下就可以了!

2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關係終止,如果沒有續簽意向,雙方關係解除。

2、合同到期後是否續簽,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力。即使公司有意續簽,你也可以拒絕簽訂。無非是公司不再續簽時,需根據你已經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而你自己不再續簽時,沒有經濟補償而已。

3、公司的要求是違法的,沒有法律依據,可以拒絕,且有權要求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同時有權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為你辦理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檔案及社保轉移手續。

4、由於辭職的性質屬於因個人原因中斷就業的,甚至連失業金都拿不到,不要被忽悠了。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2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6)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勞動合同期滿後的問題,勞動合同到期了,關於沒有續簽,還在繼續工作的問題

我們可以看看,勞動合同解除為什麼要有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提出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完畢,中途單方面要求結束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說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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