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定原則緩和與非法定物權

2025-06-05 21:25:15 字數 3547 閱讀 7826

物權法定原則的緩和

1樓:鍾志成

物權法已廢止,民法典中物權編的基本原則有: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客體特定原則、物權公示原則。旦族梁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模運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穗逗可以不登記。

物權法定緩和主義的概念

2樓:冉長瀟

物權是權利人所享有的直接對物進行支配的權利,這種支配權是絕對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進行干涉。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自己的動產和不動產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兩者屬於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條 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禪舉場經濟體制等賀禪碧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襲梁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論述物權法定原則

3樓:民商事法律問題研究

物權法定原則亦稱物權法定主義,是指物權的種類核巨集鏈與內容只能由法改孫律來規定,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

物權法定主義最早起源於羅馬法。在羅馬法中,承認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役權、質權等具有物絕悄權屬性。

1、物權的種類法定,當事人不得隨意創設,學說稱為「型別強制」。

2、物權的內容法定,禁止當事人創設與物權法定內容相悖的物權,學說稱為「型別固定」。

3、物權的效力法定,當事人不得協議變更。

4、物權的公示方式法定,當事人不得隨意確定。

物權法定主要內容。

至於物權的取得方法、變動方法、效力、保護方法等,不屬於物權法定原則的內容,它們本身是可以通過協商約定的。而所謂物權的種類,其實就表現在物權的名稱上,當事人創設法律沒有規定的物權種類。

其實就是自主創造乙個新的物權名稱,比如我國法律目前沒有典權的規定,而當事人通過約定設典,一方當事人通過約定取得「典權」,此即創設物權種類,其方式是通過創設新的物權名稱而創設物權種類。所謂物權的內容,即物權的權能。

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每一項物權在此方面的內容都是法律直接規定的,當事人不得自由創設或改變,如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約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該所有權不包含處分權。

此即創設物權的內容,又如當事人通過抵押合同約定抵押權人享有抵押物的佔有權和收益權,而依法律規定抵押權人並不享有這些權利內容。

論述物權法定原則

4樓:宋聰聰

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內容、效力和公示方法困棗等都應由法律明確規定,而不能由當事人通過合同任意設定。物權法定原則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

第一。物權種類必須由法律設定,不得由當事人隨意創設。

第二。物權的內容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創設與法定物權內容不符的物權內容,也不得基於其合意自由決定物權的內容。

第三.物權的效力必須由法律規定,不能由當事人通過協議加以設定。

第四.物權的公示方法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由當事人隨意確定。

也就是說物權法定原則的主要內容:

1、物權型別強制:物權法定的第乙個內容,是物權的種類非經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創設。因此,這一內容被稱為物權的「型別強制」。

實行物權型別強制,當事人只能依照法律明確規定的物權型別和條件設立物權,不能超出法律的規定設立法定物權以外的物權型別。

2、物權型別固定:物權法定的第二個內容,是物權的內容非經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創設。物權法定原則的這一內容被稱為汪枝拆物權「內容強制」。

物權型別固定,指的是物權的具體內容也有法律規定,法律對乙個具體的物權內容規定是什麼就是什搭寬麼,不得由當事人約定法定物權的具體內容。實行物權型別強制和物權型別固定,要求物權立法和當事人實施設定物權的行為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第一,物權的型別必須在《物權法》中規定,應當規定的必須明確規定,不應當規定的物權不能含含糊糊,應當讓民事主體在設定物權時有明確的依據。

第二,法律規定物權的內容應當儘量全面。當事人在設定物權的時候,如果約定的物權內容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內容,法院應當確認其約定無效,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該種物權內容認定。

第三,按照法律的規定設定物權種類,設定物權的內容,而不能自行其是。應當明確,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對物權法定原則是不是用的,任何違反物權法定原則約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的行為都是無效的,不會發生預期的法律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物權原則 法律問題

5樓:張春利

法律分析:1、物權法定原則。指物權只能依據法律設定,禁止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也不得變更物權的種類、內容、效力和公示方法。

解釋:(1)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依據法律的特別規定。例如,典權期限不得超過20年,當事人約定典權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法律沒有規定租塵的,當事人不得自由設立。例如,對不動產設定質權,違反法律規定,無效。

2、一物一權原則。指乙個物上只能成立乙個所有權,乙個所有權的客體僅為乙個物。解釋:

1)乙個獨立的有體物上只能設立乙個所有權,不能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內容不相容的所有權;(2)乙個物的部分不能成立獨立的所有權。例如,對於依附於主物的從物,不能單獨設立所有權。比如,腳蹬之於自行車。

3、公示原則。指在物權變動時,必須將物權變弊姿禪動的事實通過一定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並保護交易的安全。物權的公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法進行,即不動產的物權變動必須經過登記,動產的物權變動為交付。

例如,房屋買賣也就是物權變動必須登記,而動產像牛、羊等,物權變動只是交付即可,即為公示了。

4、公信原則。指物權變動經過公示後產生的公信力。解釋:

1)對於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在法律上只能推定為真正的權利人;(2)任何人因為相信登記記載的權利而與權利人從事了移轉該權利的交易,該項交易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例如,甲從乙處買了一套房子,付錢但是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乙又將房子冊仔賣給丙,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那麼從法律上丙為房子的權利人。

丙又將房子賣給丁,丁從房屋登記管理處查到丙為房屋所有人,於是付錢給丙,又過戶登記,取得所有權。丁即為相信房屋登記的公信力而購買該房屋的。而甲不能成為房屋的所有權,只能要求乙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物權法定原則包括哪些,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一 什麼是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法定原則,又稱為物權法定主義,是指物權只能依據法律設定,禁止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也不得變更物權的種類 內容 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權法定主義是物權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被認為是 物權法構造重要支柱之一 研究物權法定原則,探求其內涵 存在根據及發展趨勢,對於我們今天的物權立法,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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