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政策王姨
1、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純培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做笑唯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公升褲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企業與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銀叢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鋒知櫻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猛罩最多不超過11個月。
屬於勞動爭議。
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3樓:網友
先和公司協商,再請工會出面,如協商不成,收集有利證據,申請仲裁。
4樓:我是乙個人
企業必須要和員工籤勞動合同,不籤合同可以去勞動監察機關舉報。
5樓:網友
這是企業自己做得不到位,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6樓:言午
企業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員工應該保留一切工作證據,比如工資條,
7樓:網友
企業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是違法,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
8樓:赤地龍
企業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去勞動局仲裁兩倍工資賠償。
如果員工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9樓:律說律答
勞動合同是法律規定必須簽訂的,不能放棄。根據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通知後勞動者乙個芹散月內不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按照勞動法規定你們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員工不籤合同你只能終止與其的關係,不然按照法律規定企業的權益是沒法保障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並且,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數首蠢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薯陪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所以,勞動合同是必須簽訂的,這不僅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企業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應怎樣處理?
10樓:網友
拒絕簽訂書面合同的職工,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不需要補償。
11樓:善麝樂族
職工應當在入職後的乙個月內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乙個月以上一年以內未簽訂的可向企業要求雙倍工資賠償,並補籤勞動合同。一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初上倍賠償外可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13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企業?國有企業?不可能的事。只有飛人不同意籤合同的沒有企業不給 職工籤的。
你要說私人企業,村辦企業不給籤還是有困難的,簽了合同就有責任了。不籤就走人啊,不在那裡幹就是了,。
如果員工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14樓:波虎塗韶敏
解答如下:
你的困惑也是很多人的困惑,其實我看各位的答案大多也是含糊不清,嘗試解答如下:
有一位是這樣給你回答的:「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員工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麼終止勞動關係,要麼支付雙倍工資。沒有別的路可走。
我個人認為這種回答是正確的,可能該回答者沒有解釋清原因。事實上,我們對每一部法律或者每乙個條文的理解都要結合立法本意來判斷,就好像分析乙個人的言語要結合當時的背景一樣。勞動合同法主要就是考慮到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動者拒籤。
有時候即便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者同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明,但是往往也是勞動者被迫出具的。為了防止用人單位鑽空子,因此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不能使用勞動者。否則如果一旦允許用人單位可以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那麼現實中就會冒出許多「勞動者自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案件。
就好像以前有許多用人單位提交「勞動者自願簽訂工傷自負的勞動合同」是一樣的。
15樓:藤凝竹慶耀
1.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不籤的話,對於單位來說不應該再用他了,不然以後就要需要承擔經濟補償金的風險。單位應該在當時就拿到員工不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
2.同上。3.原則上不可行。如果發生爭議這個協議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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