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署後能辭職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隨時辭職嗎?

2022-07-01 08:26:30 字數 5327 閱讀 6021

1樓:匿名使用者

1、「我初衷只是想幹個試用期,2個月左右吧,然後試用期過後不籤合同,這樣可以麼? 」:你的擔心多餘了,你完全可以該籤正式合同就籤正式合同,因為:

(1)這不影響你將來辭職、還能拿到比試用期要多的正式合同期工資。

(2)如果單位要求你籤正式合同你不籤:你的工資和待遇、福利等都得不到保障的。

(3)籤正式合同並不影響你將來辭職的:如果你找到了合適的工作,如果在試用期內你可以提前3天通知單位、出試用期後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到3 天或是30天后你即可走人。

2、如果你按照上述方法辭職:除了單位在你入職時為你提供了專業培訓、或是你接觸了公司機密公司與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服務期、或是保密違約的情況外:你不負責賠償違約金、也不負責賠償任何因辭職帶來的損失。

(2)如果有保密違約金:也只能在你違約了保密協議後才賠償違約金,至於服務期違約金:只賠償你沒有履行的剩下的服務期的相應部分違約金。

2樓:帝國づ月長石

除非對方有委培協議且支付了培訓費用,那麼根據協議你需要支付培訓費。

如果實習期沒有協議或者只有普通實習協議,你可以不籤,沒有違約金。

如果已經簽訂,沒關係,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書即可,你是銷售工作,不存在違約金的要求(如果是技術行業可能就需要)

3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只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三十日後可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服務期、商業祕密外,用人單位不得要求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隨時辭職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由於用人單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由於本人原因:

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

5樓:追夢

可以辭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

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

自由行為;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僱員的關係,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不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7樓:仇少明律師

1、單位一年一簽是存在法律風險的,三年一簽很正常,一是可以約定的試用期長,二是連續兩次固定期限,第三年如果想和你續約,就變成無固定期限,那樣如果覺得你不合適的時候就面臨大額經濟補償。

2、你可以提出離職申請,從你提出的那天算起,30天后,無論單位是否同意給你辦離職,你都可以走人,你已經盡了告之的義務。

3、如果公司對你出資培訓過,而且簽過離職培訓費你要賠償的協議,這部分費用公司是可以提出的並得到法律支援,其它的就沒有了。

4、雖然以後的選擇會很多,但踏實的做好一份工作,並且能從中學習和成長,才是你以後選擇更好的基石,我覺得以籤三年合同為由來提出離職,這種想法是不可取的,公司招聘中首要考慮的就是員工的穩定性。不過你們人力資源部在工作中也有疏漏,應該在複試的時候明確告之勞動合同的期限,當時你猶豫的話肯定不會錄用你,這樣也減少了公司的招聘和人才培養成本

8樓:周律師說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是可以辭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樸含嬌

可以辭職,但是要注意你所籤的合同裡寫的是提早一個月還是三個月遞交辭職信。

10樓:百小度

可以啊,提前一個月通知用工單位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約,可以提出辭職的.

只要你在辭職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了.

當是要看你老闆是什麼樣的態度了,如果脾氣好的點的就沒什麼問題,假如碰到個脾氣倔強的人,那就算是"天災"了,呵呵.

1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新的勞動法下來 籤合同後可以辭職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勞動法還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但是要做到提前一個月,就是說,你要在3月份離開公司,那麼你應得在2月份提出辭職報告.或者也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因為雙方協商一致,什麼事都好辦,只要領導同意你提出報告就走人,那麼你就可以在一個月內離開了.辭職不算違約,但是,你要看清合同中是對於提前解除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另外,單位是否在合同期內為你進行了專項培訓.

具體你可以查閱上述二部法律規定,也可以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祝好運!

簽署了勞動合同,辭職不開離職證明可以嗎???

14樓:職

建議開離職證明:

1.從法律角度來講,能證明你和上個東家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和矛盾糾紛2.從入職方面講,可以讓新公司肯定你的應聘所講真實可靠,3.

很多公司在入職這塊沒有離職證明是不會給辦理入職的,即使入職了也不好轉正,各種麻煩,除非你能力特別推出,hr給你放寬政策, 來自職q使用者:師先生

這個沒關係,但你到新公司就職時不排除某些公司如國企要出示離職證明。 來自職q使用者:簡先生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隨時辭職嗎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由於本人原因: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1 單位的說法錯誤 2 試用期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通知辭職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因為單位沒有與你籤合同,屬於嚴重違法,實際上你可以隨時離職的 3 單位必須按照你的具體工作時間支付工資,況且需要支付你20多天的雙倍工資,如果不是試用期,還有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工麼 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式。那樣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

是籤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勞務公司與個人籤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按社會保險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 個人權益記錄。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並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期固定勞動合同1個月試用期 連續訂立兩次固定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員工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