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安全合同,勞務合同中的安全責任

2025-04-25 06:52:51 字數 1705 閱讀 9936

勞務合同中的安全責任

1樓:孫麗巧

法律分析:1.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依法為勞動者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等事項。

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勞動者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勞動者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承擔的責任。2.勞動者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鬧如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扒彎歷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春搜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安全協議的內容主要有什麼?

2樓:清湯芥麥面

簽訂勞動合同安全協議注意事項: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責任明確的原則;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示;勞動安全知識教育與培訓;規定出現爭議的解決方法;規定雙方的違約責任;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勞動合同安全協議注意事項

3樓:邵麗敏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安全協議的注意事項如下:

1、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完整迅段;

2、用人單位不想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可與員工協商一致解決;

3、企業編制勞動合同做冊時,要考慮到對員工調崗情況的描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畝胡譽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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