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員工簽署變更勞動合同主體的協議,合法嗎

2022-12-20 07:26:16 字數 5592 閱讀 2561

1樓:李亞東律師

公司要求員工簽署變更勞動合同主體的協議是否合法需要根據實際具體情況進行判定。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主體,並且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仍然保持原有的工資待遇,其行為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擅自變更為其他的公司,並且沒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話,就需要反映到就業局去進行解決。

法律分析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是需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的。在一般情況下的勞動合同主體是確定好的,不允許出現變更的。但是如果企業發生了變更,比如出現分立或者合併的情況,勞動合同主體變更也是合理合法的,或者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進行變更的話,勞動合同也依然是合理合法的。

在實踐的過程當中,引發勞動合同主體進行變更的情況一般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關於企業的合併及分立的情況,第二類則是用人單位需要將勞動者轉至關聯的企業或者其他公司的一種情況。需要根據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情形不同,勞動合同的權利以及義務承繼的操作也會有一些差異。如果是在用人單位發生了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不會解除,需要由新的用人單位來替代原有的用人單位繼續來履行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2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主體,而且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保持原工資待遇的,那麼就合法。但公司擅自變更為其他公司,而且沒有支付經濟補償的,要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拿到以下的報酬:

1、員工應付的勞動報酬;

2、從建立勞動關係起一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依法支付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具體而言,就是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公司還是沒簽勞動合同的,不僅要按規定支付應付的工資,還要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並且支付時間最長是十一個月,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及提起訴訟主張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四百八十九條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公司更換法人和名稱,公司要求員工籤變更合同,合法嗎?對員工有什麼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所以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中公司主體變更為同一集團公司內另一個公司要求員工解除舊合同簽訂新合同是否合法?

4樓:研究生考研分享

類似的事情處理過

在此有2個選擇:

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拿一筆經濟補償金,再找其他工作按照單位的要求籤協議與新單位簽訂合同

協議根本不需要看,你單位能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估計單位的規模小不了,公司應該有自己的顧問律師,協議肯定都是經過律師稽核的,以我之前辦理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還是要按照公司的要求來做的,或者離職沒有其他選擇,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公司這麼做也是合法的,可能唯一的不同就是你與新單位應該是簽訂固定期限合同

公司隨意更改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隨意更改勞動合同當然是不合法並且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3.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4.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企業強制更改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的,要更改勞動合同也須由雙方協商一致。

7樓:李浩律師

回答您好,請稍等,這邊看一下您的問題。

不合法。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後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更多1條

8樓:wcg選擇

什麼叫勞動合同,就是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合同。合同一旦簽訂,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更改。否則合同無效。

9樓:環球網校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另外,在上下班路上發生的意外受傷,也算在工傷的範圍內,可以申請工傷。

10樓:

企業有權利修改勞動合同的條款,但是,你也有權利不簽署修改後的合同。

雙方協商解決吧……。

對於已經簽訂的合同,單方面是無法修改的。因為你手裡還有一份他是改不了的。

11樓:易劍捜魂

合同是簽約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一旦簽訂,飛雙方協商更改,任何一方不能單方面變更。所以,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在沒有你的認可的情況下,更改合同無效。

你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否則其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12樓: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其實也可以算工傷,公司辭退是可以告的,拿原先簽的合同去

公司隨意更改勞動合同不合法,如果是讓你重籤明顯對乙方不利的合同,你可以投訴,拒籤

13樓: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只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採取自願,協商的方式。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合法的了,勞動合同在雙方簽字那一刻起就不允許單方面修改,這個可以請律師或者找工商局調查,這樣的老闆不能忍

15樓:

這是不合法的,首先勞動合同的更改需要與勞動者協商才能更改,其次員工醫療期內是不允許辭退員工的,阿姨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只要你們交了醫社保,這些屬於工傷內的錢社保都會幫你出的,公司沒有必要急急忙忙的搞這些事讓員工傷心啊,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16樓:愛喝粥

企業強制更改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的,要更改勞動合同也須由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單方面更改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17樓:

當然不合法。合同需要員工簽字的,有問題可以協商。

18樓:

必須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單方行為無效

1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屬於合意行為,所以任何條款都要基於雙方自願,單方修改的條款肯定是無效的。

另外工傷事故也不會因為企業的單方修改而不需要擔責,如果企業沒有交工傷險,那醫療費、護理費等均直接由公司報銷,工傷期間不影響工資發放。

辭職單你可以不籤。他要開除你的話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公司讓員工轉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把勞動合同轉到另一家公司,有幾種方式:

1、先解除原單位老合同再與新單位簽訂新合同的,這是違法解除,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2、因公司改制、合併等方式過渡的是合法的。

這是公司降低經營成本的一種方式。

21樓:李亞東律師

公司讓員工轉籤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一)先解除原單位老合同再與新單位簽訂新合同的,勞動合同沒到期,不能強制轉籤,以此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要支付經濟賠償。(二)因公司改制、合併等方式過渡的是合法的。

這是公司降低經營成本的一種方式。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勞動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係,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恆不變的關係,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

勞動關係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繫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

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變更可以要求補償嗎,勞動合同變更員工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變更時,勞動者可以要求補償,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同意,這時勞動合同無法變更。根據 勞動合同法 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合同未到期,單位單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無法與勞動者達成一致的,勞動合同不得變更,不能視為勞動者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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