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2021-12-19 01:49:40 字數 5974 閱讀 8771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雖未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責任,但是,按其立法宗旨,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續訂勞動合同的,與勞動者新入職時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其責任並無二樣,勞動者同樣處於未籤勞動合同狀態,權益同樣受到侵害。因此,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 為明確責任,有些地方(北京、深圳、江蘇等地)已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28、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蘇高法審委[2011]14號〕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援。

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簡簡單單

1、按現行規定,未及時續簽合同一年內的,是可以要求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的。超過一年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其賠償,《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未滿一年未予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4樓:楚英沅

雙倍工資的主張是指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還是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具體演算法要參考你所工作的時間和未籤合同前12月的平均實際領取的工資。但是,對於之前簽訂過,沒有進行續簽的,勞動者又在用人單位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各項工資福利待遇沒有變化,這種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即認定了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沒有續簽,屬於公司管理中的缺失。

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勞動仲裁的建立不是完全偏袒一方,國家機關的設立總的目的是為了構建和諧社會,勞動仲裁委也是一樣,它既要努力建立合法有序的用人單位,同時也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你的這種狀態,首先本身的權益並沒有得到損害,(工資沒有少你的,福利待遇沒有變化。雙方維持在一種穩定的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委出於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環境。是不會支援你的請求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單位原因不同你續簽,可主張從2023年5月1日起的雙倍工資。如果單位要你續簽你不續簽是不能主張雙倍工資的。

6樓:韓飛律師

未續簽勞動合同,一樣要支付雙倍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的。合同期滿,權利義務完結。續不續簽,是你們雙方的自由。怎麼選擇,看你們雙方各自的意願。

8樓:

估計是你們人事忙忘了,不要緊的,沒有表示不籤或叫你回家就是延續原勞動合同。

法律承認的。

你要是這樣叫賠雙薪,可是會被單位懷疑你是存心訛錢的哦~

9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一方可以在期滿後向另一方提出續簽或者不續約的書面意見。都有告知義務。

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及時續簽,有什麼後果?

10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企業的賠償責任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無效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1樓:法律人趙哥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沒有續簽卻繼續工作,是否能夠申請雙倍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1月未續簽的話,視同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3樓:李俊律師

如果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不籤的話,則視為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4樓:青禾之舞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續簽,但勞動關係繼續延續,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視為前一個勞動合同的延續,如前合同是三年,就視為該合同延續三年。如果延續的勞動合同期不到單位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51411231646413213

勞動合同到期未及時續簽,時隔兩年,是否還可以追責

16樓:baby無知的螞蟻

1、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但是時效性為一年,即未簽訂合同時間開始的一年內是可以索賠的。但是勞動仲裁受理的為爭議發生開始的一年內。

現已無法索取雙倍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7樓:闖王行天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1,你如果想追究2023年之前的雙倍工資是沒有的,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問題。你所描述的是你於2023年6月8日入職目前所在的這家公司,因為辦公室人員都是三年續簽一次合同,我一直以為自己的勞動合同是到2023年結束,可在2023年準備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時候,人事同事發現我實際合同早在2023年6月份就到期了,如果說你的合同在2023年6月份到期以後,這期間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像這種情況,你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但是合同到期以後,你自己又與公司續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視為你已經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是沒有辦法主張雙倍工資差額的。

希望能採納,謝謝?

18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你好,勞動爭 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一年,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19樓:芥末留學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到期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合同到期,1,續簽勞動合同,2,解除勞動合同,3,時間長不續簽,視同勞動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應提前30日告知,雙方都有義務。

20樓:

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21樓:落日夕陽老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會賠償,其實也是分情況而定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不續簽,則公司需要補償員工。

第一點,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如果員工不續簽,那麼,公司是否需要補償員工?

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第一點,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當勞動合同到期,如果還在工作,那麼建議和公司商量續簽合同,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只要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2樓:

你所諮詢的問題屬於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原因分析:

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只有符合如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3、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的;4、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改變原勞動合同內容,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簽訂的。

本案應該屬於上述第4種情況,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並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卻降低原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條件,使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方面都有所降低,這屬於一種變相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提高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續簽的,勞動者無權主張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合同法》的生效日期國界分別計算。2023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按以往的規定計算補償金;以後的工作年限依據《勞動合同法》計算補償金。

就本案而言,2023年1月1日以前,沒有關於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的規定,故此只能對2023年1月1日以後的工作期限依據《勞動合同法》計算補償金。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英文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全部不合理,自申請滿一個月就可以走人了,注意蒐集資料,只要給錢就可以了,如果發生糾紛就去勞動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都是不收費的 1 你是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看看合同上有沒有蓋章,如果有公司的章就有效了。如果沒有單位的章,則需要看看單位現在的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已經去世的那個人,有沒有變更,如果是,則...

此勞動合同是否生效

你不用擔心,這種企業不差你一個人,你這樣的情況就是啥都不會做企業也會養你的,不會在合同書上做手腳的,好好學習專業知識,好好工作吧。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你簽字和單...

如果公司變更名稱,勞動合同未及時變更,待原合同期滿後,公司未履行合同條款,告上法院是不是原合同無效

公司名稱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沒有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到 公司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能到法院起訴解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