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經濟賠償

2022-12-03 11:56:15 字數 1062 閱讀 4710

1樓:小銀鼠

你在該公司連續工作近7年,一般情況下若公司擬終止勞動合同,你可以享受相當於7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補償金,但你自2023年以後與公司已經訂立過兩次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到期後若你要求續訂而公司不願意,則公司應當支付你2倍補償金,即相當於14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金。所以為獲得待遇和懲處公司對你的打擊報復,你一定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書面申請續訂勞動合同。

公司在(2023年以前)勞動合同法未執行時沒有與你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勞動法,但是當時並無法定責任規定,而且已經超過法律責任追究時效期和改正了,所以就不要再說了。

至於加班工資等,因為時間久了,不知是否過時效、證據是否充分,若你有證據可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發待遇,可能有點難。

另外,在公司終止你的勞動合同後,應該給你書面證明並將你的檔案材料移交到勞動就業局,你也應當及時到勞動就業局去做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救濟金。若公司不給證明或不予移交檔案,你也可以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

沒有證據不要隨便懷疑勞動局和勞動仲裁機構,應當帶著信任去請求維護自己的權益,對勞動仲裁的處理不服的可再申請法院判決。

2樓:天天開心一粒米

2023年新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第三次應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怎麼會簽了四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 是你自己不願意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嗎?

加班的事: 你們公司打卡嗎, 有考勤嗎, 這兩項能不能體現出你加班了? 現在法律面上說維護弱勢, 實際操作中還是偏公司的.

加班費只要給了, 一般很難再去細分或追要按什麼基數算的, 少算了多少什麼的.法律上也含糊不清. 除非一分錢加班費也沒有給.

並且有關兩年內的加班費的事,公司負責舉證.

出庭作證: 民事訴訟法中規定/鼓勵證人出庭作證, 但在實際中,公司肯定容不下你與他做對,證明他做錯什麼. 你幫人作證的事項, 是不是公司在你身上也有這種相同的錯誤?

有的話,讓他也幫你作證啊, 反正他已離開公司.

補償: 由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有關工資的定義可以找一下所在省的工資支付條例, 其中說的很明白), 按工作一年給一個月來計算.

祝你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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