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對低收入者沒有上限規定,對嗎

2022-01-06 06:55:53 字數 3132 閱讀 2413

1樓:韓飛律師

因為《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的行政法規**的檔案對最低收入有規定,而經濟賠償金是基於收入確定的,所有,就沒有必要再規定最低的數額了。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員工是否滿足經濟補償的條件,一般有以下情形要補償: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 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符合可裁減人員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等等…………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勞動著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

也可理解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就是按每人不同的工資來計算。

關於補償年限的計算標準:

1、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月支付

2、勞動者非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到新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

1、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補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支付經濟補償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但最高不超過12年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3樓:

是的,完全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來計算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只有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高於當地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那麼經濟補償年限有12年限制,並且經濟補償金基數限制為當地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員工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4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勞動合同、最低工資等工資方面的內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資的標準,它規定企業每個月給員工的工資必須要高於相關標準,那麼,勞動合同上的基本工資一欄能低於最低工資嗎?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間的實際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所謂的勞動報酬是指除加班工資以外的實發工資總額。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資結構,如果工資結構只有基本工資一項,那麼基本工資應當等於或者大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工資結構包括基本工資/提成/補貼等,則要看實發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收入而不是對單純的看基本工資。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5樓:法律快車

用人單位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齊差額部分,如預期還不補齊,那麼就要加付差額部分50%到100%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樓:樹陰下的羊

全勤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可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7樓:書生之見是我

這是違法行為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怎麼計算

一 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若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則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賠償金 二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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