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裡不給辭工觸犯了勞動法第幾條,廠裡不給辭工怎麼辦

2022-09-29 05:31:28 字數 5104 閱讀 8118

1樓:潮易文

員工申請離職,員工只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給辭職,員工去勞動部門投訴,當然有用。

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神與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廠裡不給辭工怎麼辦

3樓:璩修潔

解決方法:

1、通過郵政快遞寄辭職申請給公司,或者委託律師發律師函

2、上公司樓頂,裝作要跳樓自殺,叫同事幫忙報警;

3、去醫院叫醫生開具你有重大疾病的證明,需要住院休息;

4、是女方的話,跟主管說已有身孕,想此致;

5、收集證據,可以是錄音錄影,然後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6、私下跟主管溝通,說家裡有急事,叫他早點安排你辭工,當然你要請他吃飯喝酒。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勞動者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

另外,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由此可看出,勞動者提前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准,只需按時提前通知即可。

4樓:來自凌雲山得體的曹仁

這家工廠的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控訴他的地方很多,我一點一點和你說。

首先,是不籤勞動合同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所謂建立勞動關係,就是你進這家廠做工,從你進入這家廠的第一天,你就和這家廠建立勞動關係了。同時,第十條還說:「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你進廠一個月內,廠方就應該和你訂立勞動合同,他們沒有這麼做,已經是違法了。

第二,每天加班到11點半的問題。《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也就是說每天上班要8小時工作制,如果加班每週也就只能累積多上4小時班而已,天天加班到11點半,肯定是不行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就是說即使工廠是需要趕工,非加班不可,要先和你們的工會協商,想必你們沒有工會吧,而且和工會協商也只能每天多加一小時。

第三,加班是要加錢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加班不能白加,不給錢的加班是剝削。

第四,不給辭職的問題。辭職不用排隊,但是辭職要提前說是對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說你要辭工,應該寫一個書面的辭職報告,理由隨便說,提前三十天,也就是提前一個月給廠方就好。

當然,在你們工廠做的太過分的時候,你也是可以說走就走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工廠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你可以說走就走:「(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樓:律政先鋒達人

回答您好,根據您提供的這種情況,如果您這邊辭職,工廠不給辭工單,這種情況下直接到你們當地的勞動局去進行舉報就可以,因為這個你辭職了之後是必須要給你的,這種情況下,雖然是工廠,也是歸勞動局管理的,

提問我提前一個月是要辭工,但拉長不給走怎麼辦回答您好,根據您提供的這種情況,您這邊直接可以走就可以了,這種情況他們**沒有辦法,並且要給你支付工資,如果不給你支付工資,直接向勞動局進行舉報就可以

提問哦,但他沒有給辭工單可以直接走嗎

回答您好,可以啊,你只要提前一個月了就可以,並且他還要給你支付工資提問哦

謝謝更多5條

6樓:富者康

建議你向勞動部門投訴,但在你投訴前,我建議你,儘量的找相關領導試著交流解決問題,當然,如果你確實有問題需要投訴,可以前往勞動部門相對應的視窗進行投訴處理,或者給意見箱寫信,提出具體的原因及你個人的一些建議!請採納

7樓:虔城三少爺

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這家工廠已經嚴重違法,他們不放行是扣押工資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1個月內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議先找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加入沒有結果即可提起訴訟。

希望幫到你。

8樓:唐山馬科

1、你應該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

2、一個月之後,如果他不給你辦手續,你就給他說如果不給你辦,你有權利到勞動局告他。

3、他不能扣你工資和做壞的,這個作為員工勞動的所得和合理損耗,是受到保護的。

4、如果你確實造成了超過工廠制度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之外的損失,企業有權利要求你進行賠償;

5、注意蒐集你的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表、工作期間的表現等證明,以備需要。

9樓:鄔映

星期六不上班也沒請假算礦工嗎?廈門力力佳電子****

10樓:匿名使用者

廠裡不給辭職違反勞動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有兩種形式:

1、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辭職書(最好寫成《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

2、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只不過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基於上述規定,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提醒你注意:辭職通知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4、依據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工廠不給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法嗎? 10

11樓:風光旖旎

辭職無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建議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將辭職書郵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門,在郵單上寫明所郵寄的物品是「辭職書」,並妥善儲存回執,以便在產生爭議時使用。然後,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門要求辦理辭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工資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了日期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

13樓:

你只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離職,不需要單位同意,到時間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如果單位存在未依法繳納社保的情況,可以以此為由隨時都可以提出離職,隨時提出離職的理由,你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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